人口和计划生育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方案
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九条区计生局建立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度。对有过错的行政执法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审核责任人、批准责任人和具体责任人的过错责任。
违反本规定的其他行为的,应按情节轻重、损害程度等方面,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行政执法过错责任人的行为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有关责任人对作出的决定不服的,可按照公务员治理的有关规定提出申诉、控告。
第六章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第二十条公开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一)现行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
(二)关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治理规定。
(三)关于计划生育奖励政策和扶助制度。
(四)社会抚养费征收办法和标准。
(五)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坚持的“七个不准”规定的内容。
(六)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治理办法。
(七)其它需要公开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一条公开计划生育办事程序
(—)《生育证》申请和审批程序;
(二)计划生育医学鉴定程序;
(三)《流动人口婚育证实》申领、查验程序;
(四)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检查程序;
(五)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
(六)计划生育行政收费程序;
(七)计划生育行政奖励程序;-cnwmz.com版权所有
(八)计划生育申请强制执行程序。
第二十二条公开计划生育工作办事结果
(一)《生育证》审批结果;
(二)并发症会诊结果和病残儿鉴定结果;
(三)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情况;
(四)计划
第二十三条公开计划生育办事机构
区计划生育行政治理部门按照本实施方案规定的职责分工,将办事机构向社会公开。
第七章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
第二十四条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监督是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行政执法主体合法
(二)行政执法行为符合法定职责范围;
(三)行政执法人员具备执法资格,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是否正确履行了法定程序;
(四)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准确;
(五)在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合法的前提下,体现合理性原则和行政效率原则;
(六)计划生育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七)其它应当监督检查的事项。
第二十五条接受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要求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或阻碍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对在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纪案件,要及时查处,并按过错责任追究和评议考核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十七条为完善我局执法监督机制,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保证我局执法责任制的落实,根据《公务员法》、《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昆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计划生育执法责任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等,制定本规定。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局各股室从事计划生育行政治理的工作人员。
第二十九条区计生局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
第三十条实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要体现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十一条行政执法过错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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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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