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析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随着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普法教育的不断推进,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近年来得到不断加强和提-cnwmz.com版权所有高。但在基层单位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由于这些问题的存在,给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带来了一定难度,也使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缺乏公平、公正。因此,正视和解决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是规范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主体的执法行为,维护法律的严厉性,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者的执法水平,确保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正确实施的前提。如何解决所存在的突出问题,笔者谈谈个人的浅见。
一、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中存在的几个突出问题。
1、部分领导和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观念比较淡薄。行政治理机关及其人员在其职权所辖范围内,之所以拥有执法权是其法定职位所规定的,因此,其执法行为必须应当依据法律来开展,但是,在部分基层单位,由于领导法制意识不强,对由“人治”向“法治”转变的重要性熟悉不足,在人口与计划生育治理工作中,往往不是依法,而是依据个人的情感,情绪,以及依据和治理相对人的“关系”等因素开展工作,执法随意性比较明显,因此,也就将法律赋予的“职权”演变为“个人权利”,导致行政侵权,违反程序执法,甚至腐败等一系列现象发生。
2、“乱开口子,乱表态”现象仍有存在。由于受市场经济所引发一些腐朽思想冲击,在村级计生队伍中也有少数人往往因利益的驱动,在隐瞒乡镇的情况下,出现了“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现象。加之因农村税费改革,“三提五统”的取消,村级经费供给严重不足,个别村“乱开口子,乱表态”现象仍有存在,将政策外超生征收社会抚养费和罚款等等作为给计生气构的日常经费的来源,造成了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行为与执法目的严重背离。
3、违反程序执法时有发生。法律的执行要求执行者必须严格依据法律所规定的一整套程序和步骤来进行,而在计划生育治理工作中,由于长期以来就存在这样一些熟悉偏差:计划生育是国策,怎么搞都有理;计生工作任务重,时间紧,若按照法定程序办事,计生对象早逃之夭夭,消弱了工作力度等等,这些错误熟悉使少数部分计生执法者无视计生法律、法规之规定,或者为了追求工作的效率,不依法定程序,甚至违反程序执法的现象时有发生虽然未背离执法目的,但程序不到位同样是违法。
4、职权异化。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治理人员的执法权是一种职权,但在实际的运作过程中,职权往往被异化为个人权利或者特权。其职权异化的表现有:一是以“人情”作为执法的尺度。由于受历史传统影响,在计生执法工作中,经常出现面对同一性质的违法行为,但执法尺度不相径庭,其执法尺度依据是违法者与自己是否有人情关系,这种关系的亲密度如何;二是滥用权力。以权谋私、武断专横、拖延履行职责、该罚不罚、处罚程序和征收社会抚养费标准随意而定。
5、社会抚养费难以征收到位。近年来,虽然人们的生育观念有了转变,但个别育龄群众受传统的封建思想影响仍未根除,超计划外生育现象时有发生,乡镇人民政府及计生行政治理部门对此依据法律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但很难征收到位,其原因是:一是超计划外生育者经济能力差,交不起。二是个别超生者抵制不交,作为计生部门无法律依据的保障措施及强制措施;三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法院不愿受理或强制执行到位率也是很低的,这样给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带来了很大难度,也给计生工作造成了负面影响。
6、计生执法队伍不稳定、人员错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