况证实单》和迁入地所在村(居)委会的《接受治理通知单》方可办理。积极为计生办提供育龄群众的户籍证实,对阻碍计划生育公务的行为进行严厉惩处(包括流动人口的清理),为计生执法保驾护航。
7、工商部门:在为外来人口办理或换发营业执照时,要核实计生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婚育证实》,并做好登记;同时协助计生部门依法治理和规范避孕药具零售市场。
8、卫生院:认真贯彻执行省政府218号令,在接收产妇住院分娩时,要查验是否持有《准生证》,对无证的,要及时与该对象户籍所在地乡(镇、办)计生办联系,属政策外怀孕的应及时通知本办计生办,并协助落实补救措施;严格b超和终止妊娠药物的治理,对b超和终止妊娠药物的使用要有记录及相关证实,严禁对无证实的育龄妇女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加强对个体医疗诊所违规零售计划生育免费药具和使用b超的查处。
9、铁路、高速公路、金桂大道办公室:按照“谁用工、谁治理”的原则,督促重点项目建设单位把人口变动情况按月上报到所在地村(居)委会,对流动人口中的已婚育龄妇女,必须要求其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实,负责处理流入人口中的政策外怀孕对象,落实补救措施。
10、村(居)委会:负责安排、部署、检查、督办考核本村(居)委会计划生育工作;建立健全计划生育信息网络,建立健全基层组织网络,按“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计生中心户、治安中心户、党员活动中心户)认真落实到位。制定相关奖惩制度,明确相关责任,保证信息渠道畅通,及时准确、积极主动地组织人员处理政策外怀孕对象,在处理过程中碰到非凡情况,由书记或主任及时与联系片的班子成员及分管领导联系,由分管领导安排相关人员参与共同落实;负责“三查四术”的群众组织工作;负责相关工作经费及节育手术费(含流动人口及辖区内的非农业人口)的落实;负责组织召开村(居)委会计划生育月例会,督促驻组(小区)干部齐心协力抓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年终对村(居)驻组(小区)干部、组长计划生育落实情况考核、兑现;负责督促计生专干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水平,指导辖区省、州、市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小区、组的计划生育工作,做到日清月结。
(二)深入开展“生育婚育文化活动”、“关爱女孩”及青春期性健康教育活动。充分利用标语、广播、电视和报刊等媒体对外进行宣传,各单位要以人口学校为载体,搞好文明婚育观念、政策法规、科普知识进村入户,入户率达100,知识普及率达100,增强群众生殖保健意识,提高自我保健能力,从根本上促进群众婚育观念的转变,有力地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落实和完善好奖扶制度。
(三)加强业务培训。认真开展计划生育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计生干部队伍的政策水平和业务水平。计生办全年集中举办业务知识培训1次以上,村(居)委会要坚持每月以会代训的例会制度,全年开展计生协会(信息员)活动不少于4次,并结合单位实际建立奖励机制。
(四)加强流动人口治理。一是按照“属地化治理,市民化服务”的原则,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治理服务纳入经常性工作范围,提供与户籍人口同等的免费服务。二是在流动人口集中的村民小组、小区、集贸市场等地成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
(五)坚持依法治理。严厉处
理违法违纪行为,凡违法生育的,一律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造成恶劣影响的,予以公开揭露;是党员、干部的,依纪依法从严惩处。(六)加强督查,严格考评
一是加强督查。计生办对各村(居)委会的工作要加强督查,力求日清月结,并将检查的结果在全办例会上通报,未按时整改的,报办事处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