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围绕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这一主要任务,坚持“四个不动摇”(即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和稳定现行计划生育政策不动摇;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动摇;稳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制、队伍不动摇;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方法不动摇),突出五个重点(即优质服务、村(居)民自治、流动人口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打击“两非”),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二)工作目标:计划生育率达100,杜绝大月份引产,长效节育措施落实率达70,统计准确率和育龄妇女信息系统录入准确率达100,药具应用率达100,已婚育龄妇女享受生殖保健普查重点对象一年3次、非重点对象一年1次,参检率达100,外出对象寄回孕检证实单达85;当年怀孕、生育、节育对象随访按规定落实到位,怀孕对象登记及时率达100,对辖区政策内怀孕和生育对象按月访视率达100;流动人口办、持、验证率分别达100,流动人口查询信息有效反馈率达100;改制企业的育龄妇女归属清楚,接交到位;社会抚养费征收面达100(征收额达80以上,其中当年征收率达70以上);群众对奖励扶助制度知晓率、奖励对象确认准确率、奖扶资金足额发放率均达100,全面落实农村独生子女保健费并按上级要求发放;群众对计生工作的满足率达95以上。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1、办事处党委:统一领导全办计划生育工作及计划生育协会工作,坚持每两月研究一次计划生育工作,主要听取驻村领导、分管领导和计生部门的汇报,研究解决计划生育疑难问题。
2、计划生育协会:努力发挥本级计划生育协会的作用,积极争取党政领导解决协会工作中的困难,为下级协会的工作创造有利条件,组织本级协会的志愿者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提高计划生育协会在群众中的知名度,按照上级协会的要求,指导、督办、检查辖区各单位计划生育协会的工作。
3、辖区省、州、市行政企事业单位及办直单位、机关办公室:认真落实属地治理的原则,将下列人员作为本单位的治理对象:一是干部职工、合同工、临时工;二是家属及家属中无正式职业的子女;三是空挂户;四是居住在本单位的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严格按照与办事处签订的目标责任制,认真做好本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
4、计划生育办公室:直接对办事处党委负责,为党委决策当好参谋。负责对基层基础工作业务指导,安排“三查四术”优质服务活动,人口统计上报,检查督办计划生育各项工作责任指标的完成,联系计划生育协会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
5、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按照与办事处签订的合同及工作流程,负责重点
对象一年三次,一般对象一年一次的“三查四术”技术服务,及时收集相关资料,填写相关内容,整理汇总,按时上报相关业务报表,搞好生殖健康咨询、避孕药具的发放与治理,认真执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六不准”:即不准住站分娩,不准出现医疗事故,不准进行大月份(孕16周以上)引产,不准擅自终止妊娠和进行胎儿性别鉴定,不准超范围服务,不准乱收费。发现政策外怀孕,必须及时与计生办及相关村(居)委会联系,并协助落实;搞好服务中心自身建设与治理,争创“四优一满足”计生服务中心活动。6、派出所:在办理出生婴儿入户及育龄人群户籍迁入手续时,必须见相关证件:(1)婴儿入户时必须持《出生婴儿证实单》和《生育服务证》(《准生证》)或《社会抚养费征收证实单》;(2)育龄人群入户时,必须持迁出地计生办出具的《婚姻生育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