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偏好"情结。而性别比升高最直接的原因,是一些人利用超声波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等。
《决定》强调,"必须要建立党政负责、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的标本兼治工作机制,加强综合治理的过程评估和责任考核"。
有效解决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要害要形成男女平等的社会氛围和道德规范,逐步扭转重男轻女的传统观念,实行有利于女孩健康成长和妇女发展的社会经济政策,改善女性的生存条件和生活状况。
严禁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重点整顿b超医疗市场,严格准入制度,严格执业资格审查。运用法律手段,严厉打击非法实施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以及溺、弃、残害女婴等违法行为。
二、问题简答
问题一:不断完善流动人口治理服务体系的内容是什么?
答:我国人口流动规模庞大。2005年,我国流动人口为1.47亿人。以农民工为主的庞大流动人口为农村增加了收入,为城市创造了财富,为城乡发展注入了活力,促进了市场导向、自主择业、竞争就业机制的形成,创出了一条城乡融合发展、解决“三农”问题的新路,对推动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另一方面,庞大的流动人口也对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构成巨大压力。流动人口的就业、子女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及计划生育治理服务等难度加大,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治理服务体系严重滞后,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面临挑战。
根据形势发展的要求,深化流动人口治理服务体制改革,让庞大的流动人口享有平等权利,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实现人口有序流动和合理分布,化解可能引发的社会矛盾已经迫在眉睫。首先要逐步消除针对流动人口的歧视性政策,使他们和城市居民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决定》强调要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结构,建立城乡统一的人口登记制度,健全出生人口登记和生命统计制度,实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将流动人口治理服务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促进流动人口融入城市生活。其次,流入地要把流动人口纳入公共服务体系,解决流动人口在就业、就医、定居、子女入托入学等方面的实际困难,逐步将进城务工人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保护其合法权益。第三,要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一治理、优质服务新体制。将流动人口纳入流入地人口总数,实行以流入地为主的目标治理双向考核。流入地按照“属地化治理、市民化服务”的原则,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治理服务纳入经常性工作范围,提供与户籍人口同等的免费服务。强化社区流动人口登记制度,实现流动人口信息适时变动、异地查询和跟踪治理。在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治理服务机构和落实经费的同时,强化相关部门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治理上的责任,推动齐抓共管和综合治理。
问题二:为什么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
答:我国人口老龄化呈现出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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