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责任的有关决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苏发[2009] 4号文件精神,不断夯实基层基础工作,强化工作责任,确保我镇人口计生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决定。
一、明确责任
镇人口计生工作实行责任制,驻村(社区)领导、驻村(社区)干部、计生组驻村(社区)干部和村(社区)干部一起捆绑考核,按季度兑现奖惩。
二、实行责任金制度
镇干部每年每人拿出2000元,村(社区)干部每年每人拿出1200元作为计生工作责任金,用于计生工作奖励。
三、严格奖罚
1.计生年终考核,被区评为合格等次的村(社区),奖1000元,被区评为先进以上等次的村(社区),奖2000元;镇计生工作被区评为合格等次,镇干部每人奖600元,被区里评为先进以上等次,镇干部每人奖励800元,被市里评为计生优质服务单位,镇干部每人奖励1000元。
2.国家、省、市计生检查中,没有出现任何问题的村(社区),奖励该村(社区)2000元,区计生检查中没有出现任何问题的村(社区),奖励该村(社区)1000元。
3.由于工作未到位,致使镇计生工作降类排位的村(社区),相关责任人除所交的责任金全部扣除外,同时对该村(社区)罚款2000元。
4.各村(社区)每出现一例政策外一孩、二孩、多孩分别扣该村(社区)200元/例、400元/例、600元/例。
5.被市、区列为“重点管理”或“黄牌警示”的村(社区),取消当年一切评先评优资格,相关责任人所交的责任金全部扣除,村(社区)支书、主任、计生专干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连续二年被列为“重点管理”或“黄牌警示”的村(社区),其支书、主任、计生专干就地免职。
6.当年出现在职职工(含聘用人员)违法生育行为的企事业单位(含镇属企业单位),取消本年度一切评先评优资格,其党、政一把手,计生分管领导分别处罚1000元,并由镇纪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查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连续两年出现违法生育现象的,其党、政一把手、计生分管领导就地免职(中省市区驻镇单位参照执行)。
7.季度计生集中服务活动的奖罚。每次集中服务活动下达任务,季末以村(社区)为单位结账,兑现奖罚。
(1)社会抚养费完成任务的按10%给予奖励,未完成任务的,按未完成数10%给予处罚;
(2)完成“四术”任务的,结扎奖100元/例、上环奖50元/例,超任务的结扎奖200元/例、上环奖100元/例;未完成任务的,结扎罚200元/例,上环罚100元/例;
(3)自觉落实人流、引产措施的各奖100元/例、200元/例。
8.有下列情形的,分别罚款600元。
(1)年内有一次诫勉谈话的;
(2)支、村两委班子干部有违法生育现象的;
(3)在季度计生集中服务活动中,“四术”、社会抚养费征收的任务分别低于90%、80%,且排名后二名的。
四、建立诫勉谈话制度
加大计生工作督查力度,建立诫勉谈话制度。对每季度计生集中服务“四大手术”和社会抚养费征收未完成任务且排名后三名的村(社区),由镇长、人大主席对其支书、主任、计生专干进行一次诫勉谈话,连续两次诫勉谈话的支书、主任、计生专干就地免职。
五、说明
1.以上所有责任金及罚金全部用于计生奖励,奖金不足部分由镇财政负担。
2.本规定从制定之日起执行,由栖凤渡镇党委、政府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