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录取增加10分。对农村“两户”家庭招考教师时总分增加20分。对农村“两户”子女和城市独生子女领证户贫困家庭子女受教育阶段,在助学金评定上给予倾斜或给予困难救助。
5、民政部门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中,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户给予重点照顾,对符合条件和标准的应及时纳入低保范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为农村“两户”的特困户缴纳个人负担的合作医疗基金,并按照规定标准,给予医疗救助。在救灾救济工作中,全市每年安排30万元用于计划生育特困家庭的救济和慰问,对受灾户中的“两户”家庭给予重点倾斜。
6、卫生部门对农村“两户”家庭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农村二女结扎父母光荣证》减免门诊挂号费和住院床位费。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中,对农村“两户”家庭优先享受医疗救助政策,对生活困难家庭免除应缴的合作医疗费用。农村“两户”在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证件时,免收工本费和手续费。在招收乡村卫生防保专干时对农村“两户”给予优先照顾。
7、公安部门要积极配合计生部门做好“奖励扶助”、“少生快富”、“特困救助”等项目工作,严格户籍管理制度,严禁弄虚作假,提供真实可靠的户籍证明。要严厉打击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非法实施终止妊娠手术、干扰破坏计划生育的行为。要对农村“两户”免费办理暂住证。
8、妇联在开展“双学双比”、“巾帼建功”、“巾帼扶贫”活动时,优先照顾农村“两户”;在春蕾计划、大龄女童培训、母亲水窖项目、实用技术培训等方面优先安排农村“两户”。在评选三八红旗手、女能手、女标兵、五好文明家庭等评先奖优工作中,同等条件下向计划生育工作者及计划生育户倾斜。
9、共青团在希望工程、扶贫助学、造福工程等方面优先安排农村“两户”。
10、财政部门要认真落实“四纳入、一保障”资金,对当年结扎的二女户奖励3400元并办理600元养老储蓄,每户达到4000元,其经费主要由县乡两级财政负担,市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对考上重点大学和普通大学的农村“两户”子女一次性分别奖励2000元和1000元,经费由县级财政负担。要认真落实少生快富项目扶贫工程财政专项资金的预拨、报帐和监督检查。
11、农牧部门在农村国债沼气项目中,优先安排有自筹资金能力,符合沼气项目建设基础条件的“两户”家庭。在农村产业化和农业科学技术引进及推广,以及各种农业科学技术培训中优先照顾和帮扶农村“两户”家庭。
12、水利部门在人畜引水工程、集雨节灌等方面优先安排和帮扶农村“两户”家庭。
13、劳动部门在劳务输出工作中,要对实行了计划生育的家庭优先提供劳务信息,优先免费培训,优先组织劳务输出。在招工、安排就业时,优先照顾农村“两户”家庭,在办理就业证和外出务工证时,对农村“两户”免收一切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