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式方法。开设外来员工疑难问题留言簿,员工将问题或意见记录在簿,以便协会及时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和需求,更好地服务企业外来员工。
(二)同乡自我管理
针对流动人口大多依托地缘同乡和同一省份交往相近、聚居相对集结的特点,在流动人口中聘请和组建计划生育协作员队伍,实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自我管理。
一是抓队伍。在流动人口相对密集的社区居委会聘请居住时间较长、有文化、有威信、沟通能力强、思想好、作风正派且热心计生工作的外来人员担任居民片区的计生协作员,形成街道——社区——居民片区——流动人口计生协作员——不同省份流动人口的计生信息沟通网络和情况掌握渠道。使流出、流入育龄妇女的生育节育情况能及时在信息录入系统上变更,提高计生工作的管理效果。
二是建制度。每季度定期召开计生协作员队伍学习会、座谈会和交流会,学习宣传有关资料,通报上级指示和驻地工作情况,听取情况交流和意见建议,进行相关业务和管理要求等知识培训。在安排协作员工作的同时,对他们的工作、生活等给予倾斜,对工作表现突出的,给予奖励。
三是定职责。赋予协作员对流入人口“联络乡谊、宣传法规、协助管理、反馈信息”的职责。通过协作员联络,流入人员计生工作逐步实现“五及时”,即“驻地计生政策宣传及时,生育节育情况建档及时,育龄妇女登记及时,落实‘四术’及时,情况通报及时”。
(三)出租屋规范管理
一是转变出租屋主思想观念。要提高出租屋主的思想认识,党员干部要先带头,凡是有房屋出租的党员干部、基层工作人员、居民代表都要以身作则,带头认真履行流动人口计生工作的责任,并要求其亲戚朋友配合做好工作。通过各种方式进行宣传教育,言明利害关系,使出租屋主逐步理解、接受并自觉配合做好计生工作。同时分片包干,落实责任。要把出租屋栋数包干到人,明确各自责任,逐家逐户做好出租屋主的思想工作。
二是规范出租屋主日常行为。各居(村)委会要与出租屋主签订《出租人计划生育责任书》,严格把好证件关;加强与派出所的联系,采取重点整治与日常管理相结合的办法,实行经常性管理,共同做好出租屋整治工作。出租屋主在签订房屋租赁合的同时,要把计划生育内容作为合同的主要条款,主动协助公安机关督促租住人员到所属派出所办理暂住证,使公安机关及时掌握其基本情况;同时督促其积极参加居委会组织的孕情检查,自觉实行计生有关规定。对不履行出租屋流动人员计生管理责任、享有居委集体收益分配的出租屋主,所在地的居委将依照居民自治公约规定,从经济处罚上促使出租屋主配合开展工作。
三是提升优质服务水平。通过召开出租屋主座谈会,上门走访、发放有关计生资料等形式,使出租屋主认识流动人口计生管理与服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帮助居委会做好档案登记、已婚育龄妇女卡及流动人口计生证的办理工作。同时,所在居委会要积极为出租屋主提供房屋租赁介绍业务,将出租屋主房屋出租的意愿和联系方式进行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