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的农户与村民委员会签订了村民自治协议书,村民自治工作正在步入良性发展轨道。村干部激励机制的推行,得到了市县领导的充分肯定,2009年1月,市委书记蔡力峰将洪山的这一经验批转到全市予以借鉴。
三、以利益引导人,增强群众的自觉意识
落实对计划生育家庭的法定社会经济政策,使其在政治上感到光荣,经济上得到实惠,可不断增强育龄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这也是该镇最得民心,最富成效的措施之一。
一是启动“关爱女孩行动”,落实奖学金优待政策。从2009年开始,该镇对全镇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农村两女户发给《计划生育优待证》,持证家庭的小孩考取了大学本科以上的,由镇财政发给一次性奖学金。其中考取清华大学或北京大学奖励5000元;考取其他重点本科大学的奖励2000元;考取一般本科的奖励1000元。目前已累计发放《优待证》346本,腊树村康双喜、栗新村朱隆香等同学先后获得政府颁发的“女孩成才奖学金”。
二是全面落实两女养老保险优待政策。该镇现有农村两女户498户,2003年由镇财政拨款1.83万元,对其中投保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183户进行了补助,每户补助100元。从2009年开始该镇根据县委政府的要求和群众呼声,提高了两女户的保费补助标准,凡对象本人愿意投保并缴纳100元以上保费的,镇财政补助保费200元,由镇计生协负责办理投保手续。2009年,镇财政对2003年投保的183户每户续保100元,又对新增的64户两女户每户补助保费200元,共投入资金3.11万元,保证了政策的延续性。
三是逐步落实独生子女家庭的优待政策。对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或未生育且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止,每月发给10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夫妻双方均无工作单位的,由镇人民政府在计划生育事业费中支付。政策推行以后,育龄群众纷纷响应,仅2009年前8个月,就有68对农村育龄夫妇主动申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四是发动部门落实扶贫帮困优待政策。该镇在落实最低生活保障等方面,充分考虑到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的社会经济困难,在资金扶持和社会救济时,发动各部门积极向计划生育家庭倾斜。2009年,落实最低生活保障390户21.1万元;在“献爱心、送温暖”活动中,社会捐助415户6.5万元;社会救济160户2.8万元;机关工委扶持680户5.7万元。共救助和扶持1654户36.1万元,其中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1263万元,占76.4%,帮扶资金29.8万元,占82.5%。2009年9月,镇计生协会组织会员募集资金8800元,开展扶贫助学活动,为54个两女计生家庭解决了小孩上学的燃眉之急。
与此同时,该镇在开展“好婆婆、好媳妇、计划生育模范户”评比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