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药具改革力度,努力提高管理与服务水平。
一是完善规章制度。
为使口岸计划生育药具工作改革有章可循,2009年我们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实际,重新完善和制定《霍尔果斯口岸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基本制度》、《药具管理员职责》、《药具队伍建设及廉政建设制度》、《药具计划管理制度》、《药具统计报表制度》、《药具仓储管理制度》、《药具调拨管理制度》、《药具宣传培训制度》、《药具质量管理制度》、《药具不良反应报告制度》、《药具发放随访制度》等规范化制度,进一步规范口岸计划生育药具免费供应、计划、统计、仓储、调拨等管理工作,在口岸基本建立起标准统一、程序规范、运转科学、供应快捷、满足需求、减少浪费、廉洁高效的工作运行机制,提升口岸药具工作管理质量和水平。。
二是规范业务管理。
做到药具帐记账及时、准确、真实、帐物对口一致,各种表、卡、册不出现错填、虚填、漏填现象,并按时上报统计资料指导口岸计划生育药具工作改革向纵深发展
三是坚持以人为本,开展优质服务。
不断探索药具发放服务新思路、新举措,积极推行药具发放的人性化服务,不断提高药具发放的覆盖面和易得性,方便群众领取。坚持“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建立健全多网点、宽渠道、全方位、开放式的发放机制,除继续坚持利用专业网络发放外,还积极拓宽渠道,在宾馆、车站、社区、医院等增设药具服务免费发放网点12个。
各单位要采取板报、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的宣传避孕节育科普知识,切实做到了“五个结合”、“五个做到”,即:药具管理发放与指导“知情选择”相结合,做到因人而异;与生殖健康知识相结合,做到服务到人;与落实避孕措施相结合,做到发放到位;与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相结合,做到宣传到人;与群众需求相结合,做到满足需要。并坚持服务承诺,做到了三个公开,即:公开承诺药具服务内容,公开领取药具途径,公开咨询投诉电话。
四要规范个体诊所。
进一步加强与卫生部门的协作,强化对医疗单位(包括个体诊所)b超、引流产手术的管理,严禁为孕妇鉴定胎儿性别,严禁擅自为节育对象摘取宫内节育器、做输卵管、输精管复通手术。个体诊所一律不得开设接生、上取环、引流产、结扎等各项节育手术业务。无《避孕药具经营许可证》不得经营计划生育用品。医疗单位在接收产妇时,首先核查其生育服务证,不得擅自为无证孕产妇接生,并将无证者的情况24小时内通报计生部门。卫生部门与计生部门联合开展药具零售市场、b超市场的清理检查活动。
五要加大培训力度。2009年将对各单位药具管理人员集中培训2次以,对流动人口出租房经营者集中轮训2次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