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的统一协调下,落实部门职责,建立有效机制,实行综合治理。
一是深化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体制改革,全面推进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纳入经常性工作范畴,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经费纳入本地财政预算,保障流动人口的奖励优惠政策和免费技术服务项目的落实。
二是建立长效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机制,以出租房管理为切入点,建立起出租房流动人员计生、公安、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土地、卫生、工商等综合管理服务机构,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抓住办证、租房、用工、医疗保健和节育措施等关键环节,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三是以试点街带动全口岸,将流动人口实行分类管理与服务,突出重点管理对象,首先,将工作对象分为三类:1、将已婚育龄妇女人作为重点管理服务对象,纳入日常管理;2、将未婚男女流动人口作为一般登记验证对象跟踪管理;3、将其他流动人口作为提供计划生育生殖保健等随访服务对象。其次,将工作重点放在四个方面:1、以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作为重点人群;2、以已婚育龄妇女生育节育和避孕节育措施落实为重点环节;3、以出租房屋、住宅小区为重点地段;4、以流动人口女儿户为重点监管对象。在管理上把好五关:1、派出所的“落户关”,对于违反计划生育的人口坚决不予落户;2、工商部门的“发证关”,对于违反计划生育的法人代表一律不得办理营业执照;3、劳动部门的“用工关”,要求各货场在用工时把好关,流动人口一定要持有暂住证,育龄妇女一定要持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将两证作为用工标准之一;4、医疗机构的“生育关”,各医疗单位必须凭《生育服务证》给孕妇检查身体、查病治病,接生(急产除外),严禁非法接生;5、出租房经营者的“租赁关”,要求各出租房经营者设专人负责,对于违反计生政策的承租人坚决不予租赁。
四是加强对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的管理,做好信息的录入、反馈工作,确保信息反馈及时、准确。把好信息采集、录入关,不断提高信息质量。
五是建立举报奖励制度。设立计生监督举报箱和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对计生工作监督,凡举报超生案件属实的,由计生部门按征收计划外生育费金额的5%奖励给举报人(计生系统工作人员除外)。
(三)加快推进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渠道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财政投入目标政策体系
一是落实奖励政策,建立计划生育奖励机制。
二是实施扶贫工程,建立计划生育救助机制。开展为计划生育特困家庭购买养老保险金、设立计划生育公益金等救助活动。
三是落实优先优惠待遇,建立计划生育优惠机制。为计划生育家庭减免子女教育、看病就医、工商办证等费用,优先推荐劳动就业、申办银行贷款等优先优惠政策。
四是奖惩结合,建立计划生育制约机制。全面规范社会抚养费的征管,提高政策外生育成本,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政策外生育,有助于进一步稳定低生育水平。
(四)加快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开展以技术服务为重点的优质服务,全面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一是积极筹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站,认真做好查环、查孕、妇女病普查普治等经常性工作,引导群众在知情的情况下选择最佳的避孕节育方法,把技术服务从单纯的落实节育措施拓展到避孕节育全程服务、优生优育服务、生殖保健服务。
二是认真做好严禁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工作。
(五)继续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