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计划生育。
2、目标与措施:
⑴营造宣传大格局。各乡(镇)场要把人口计生宣传作为重要内容,广泛造势,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要把人口计生宣传纳入精神文明建设整体规划,在党员干部职工、农民群众中宣传新型人口和生育文化;要以专题、专栏的形式,对人口计生理论、政策进行新闻宣传;要做好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知识的宣传咨询服务;要通过农村现代远程教育传播新型婚育观念和科普知识。
⑵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和“关爱女孩行动”等活动。基层党委要牵头,各基层站所要配合,依托各村和各族人民群众的力量,进一步把“婚育新风进万家”和“关爱女孩行动”等活动推向深入,广泛宣传“生男生女一样好、女儿也是传后人”等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力促各族群众生育观念的转变。
⑶强化人口文化阵地建设。要充分发挥乡村人口学校阵地作用,乡村两级要在醒目位置设立固定式的宣传板报、标语广泛进行宣传,要利用“世界人口日”、“男性健康日”等重要纪念日,把人口计生宣传教育融入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整体宣传中,营造多层面、立体化的人口计生宣传新格局。
(三)建立优质服务机制
1、总体要求:以人的全面发展为核心,以技术服务为重点,以巩固“自治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活动为载体,实施“三大工程”,为群众提供便捷化、多样化、个性化服务,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生殖健康服务需要,达到“领导重视好、政策导向好、依法行政好、服务质量好、民主管理好、队伍作风好”的标准。
2、目标与措施:
⑴计生服务网络稳定健全。各乡计生技术服务机构、人员、设施要严格按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规定配置,能有效承担起“技术服务、宣传咨询、人员培训、药具发放”四项功能,达到“技术优良、服务优质、管理优秀、环境优美、群众满意”的要求。各村计划生育服务室要逐步达到自治区定标准并能按要求充分发挥作用。
⑵计生技术服务规范。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要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许可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要依法取得相应资格,并按照批准的业务范围和服务项目执业;要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标准和技术法规,建立健全技术服务质量保证体系。
⑶全面开展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服务。有效指导育龄群众选择以长效避孕措施为主的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方法,经常及时地为育龄群众开展咨询、随访、环情孕情监测等技术服务。坚持完善生殖健康检查制度,提高已婚育龄妇女服务率、避孕措施落实率、及时率和健康检查质量。开展规范的避孕方法知情选择的村达90%以上,已婚育龄妇女综合避孕率保持在90%以上,育龄妇女接受规范的生殖健康服务率达85%以上。
⑷出生缺陷干预服务趋于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通过提供优生咨询、婚前教育、婚前检查、孕产期保健、产前诊断、病残儿鉴定等服务,进一步降低婴儿死亡率、出生婴儿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加强育龄群众生殖道感染干预服务,做好已婚育龄妇女生殖道感染检测和更年期综合症诊治服务。
(四)建立利益导向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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