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依法建章立制,促进村民自治程序化、规范化、具体化。经过民主程序依法制定《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计划生育村规民约》和《计划生育管理合同》;完善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完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完善对村级组织和干部进行计划生育工作民主评议制度,完善村务公开制度等等。在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中,要严格程序,规范运作,实现“四个自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和“四个民主”(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
3、推动村级计划生育民主管理的组织依托村计生协。准确界定村委和村计生协的地位,明确工作内容,建立政府与群众组织互联、互补、互动的关系,支持计划生育协会发挥更大的作用。
4、大力开展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合格村”、“先进村”、“模范村”活动。按照“合格村”和“合格村协会”的标准,综合制定验收方案,由县人民政府每年组织验收一次,三年命名一次。
5、坚持对基层实行动态管理督查制度。制定村(社区)计生宣传员岗位责任制,明确宣传员每月定期入户服务、面对面咨询宣传、药具发放访查、信息收集反馈等职责,对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行全员包干责任制。
6、建立对基层以平时调研、评估为主的经常性督查机制。改革“集中考核、一锤定音”的突出式模式,最大限度地精简指标,抓住主要矛盾和突出考核的重点问题,体现鼓励先进,崇尚求实,推动创新的主题。
五、坚持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努力构建以技术服务为重点的优质服务机制。
1、加强我县以“县站为龙头、乡中心站为骨干、乡服务站为依托、村服务室为基础、流动服务车为纽带”的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建设。坚持“面向基层、深入乡村、服务上门、方便群众”的工作方针,强化服务机构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信息咨询、人员培训、药具发放“五位一体”的服务功能。依法确认各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认证。健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质量管理评价体系,严格质量监督评估。各级计生服务站要达到“环境优美、技术优良、服务优质、管理科学、群众满意”的要求。
2、按照“为民、便民、亲民、利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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