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领域的改革综合推进,保证新机制运行正常。
⑵以人为本,依法维权。建立和完善新机制是人口计生工作顺应新形势新要求的自我完善和提高,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实践。为此,建立的新机制必须始终要把人民群众利益放在首位,各项措施都必须围绕贯穿以人为本、依法维权这一主线,立足于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人翁地位,立足于为广大育龄群众提供更加周全细致的服务。
⑶分类指导,循序渐进。根据本地区实际,综合分析各方面因素,总结经验教训,从最需要解决的问题入手进行改革创新,取得经验后再向其它方面推进。
⑷强化基础,注重实效。做好人口计生工作,夯实基础是关键。在全面推进综合改革,建立完善工作新机制的同时,必须根据新形势的要求,制定和落实符合基层工作实际和群众需求的各项制度,制定的目标应当是经过努力能够实现的,所出台的新机制方案是符合本地区实际的,能保证落得实、管得久、成本低、效益高、群众拥护。
三、加强法制建设,努力构建依法管理机制。
1、强化宣传,营造依法管理氛围。将人口计生工作法律法规纳入本地区普法规划,将计生法制教育纳入县乡村三级人口学校培训中,在广播电视上开办“人口与计计划生育法制讲座”,采取面对面宣传、举办大型宣传活动等多种形式,使广大群众从多种渠道接受计划生育法制教育。
2、建立健全人口计生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执法主体,规范执法程序,界定执法权限、范围和标准。按照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的责任内容定时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考核、评估,与评先、升职相挂钩。
3、扎实推进行政执法政务公开制度。各乡(镇)场、各部门要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内容,公开行政决策、管理权限、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和办事结果等,使政务公开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监督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的一项基本制度。
4、推行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度。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管理工作中发生了行政违法、行政不当或行政侵权行为,应当受到过错追究并承担法律责任。对滥用职权、超越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设处罚项目、违反法定程序、违反“七个不准”规定,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除国家机关应承担责任外还要追究过错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5、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制度。重点是行政机关内部的检查监督,即县人民政府对各乡(镇)场、各部门,各乡(镇)各部门对所属工作部门的检查监督。通过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对发现行政违法、行政不当或行政侵权行为,应及时予以纠正。
四、夯实基层基础工作,努力构建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机制。
1、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管理机制。一是要建立“政府依法行政、社会综合服务、群众自觉参与”的计划生育“三位一体”的公共管理机制;二是在农村要建立“村级两委负总责、协会组织是骨干、群众自治又受益”的机制,在城市建立“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机制,对流动人口要建立“以现居住地为主、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计划生育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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