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整治工作的目标
掌握存在高毒职业危害单位的基本情况,依法规范使用高毒物品单位的职业卫生安全管理,督促建立防治职业危害制度,提高使用高毒物品单位的安全管理水平,使全镇高毒物品职业危害得到有效控制,切实保护劳动者的职业健康安全。
二、整治工作的范围
全镇使用高毒物品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高毒物品作业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各个环节。高毒物品目录见附件。
三、整治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建立高毒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管机制。
全镇成立由安监、卫生,劳动保障、总工会等部门组成的镇作业场所高毒物品危害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全镇作业场所高毒物品职业危害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和协调。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安监办内,承办专项整治的各项具体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切实履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管职能,形成职责明确、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新格局。
(二)开展使用高毒物品作业场所普查
认真按照《关于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卫生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政发[]10号)的要求,全面开展职业危害作业的调查摸底工作,重点对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普查,建立全镇存在高毒职业危害的单位的基础管理台帐,健全全镇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场所危害检测台帐和接触高毒物品作业人员的健康档案。
(三)依法落实使用高毒物品单位的主体责任
1、进一步明确使用高毒物品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要根据《安全生产法》和《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定完善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加强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职业危害监控,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2、使用高毒物品单位必须建立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建立完善职业危害防治的各项规章制度,实施职业危害防治的效管理。
(四)强化使用高毒物品单位的监督管理
1、开展使用高毒物品单位管理人员防治职业危害的培训。安监部门要通过分期分批分级培训,对使用高毒物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进行职业健康安全知识培训;使用高毒物品单位要定期组织接触高毒人员防治危害基础知识和岗位技能的培训,提高员工职业健康安全意识。
2、把市场准入机制作为推进整治工作的重要手段。各部门要严把使用高毒物品单位的设立、批准关,对使用有毒物品单位的新、改、扩建设项目严格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三同时”制度,依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及省、市安监局的部署,逐步实施“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制度。
3、实施分级监管,加强监督检查。通过整治,对本辖区内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的单位进行分类,镇安监、卫生、劳动等有关部门和工会组织按照各自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使用高毒物品单位
的安全。
四、整治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按照全镇统一部署,各单位要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作业场所高毒物品职业危害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专门机构,落实人员,明确工作目标、重点、措施和要求。积极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危害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工作。
2、调查摸底阶段。各单位在按照《关于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卫生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政发[]10号)要求开展调查摸底工作的基础上,对调查摸底资料进行认真梳理,分类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