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控并做好后续跟踪,及时发现和化解实施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完善相应措施,确保决策、政策的正确贯彻执行和项目建设、改革举措的顺利推进。
重大事项完成后,要将过程稳控的情况形成报告报镇维稳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六、工作要求
(一)坚持党委政府主导。各部门要把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作为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正确引导,坚持把工作的出发点放在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促进改革发展上,放在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问题上。要加大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实施力度,研究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制度和机制,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和支持。
(二)强化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高度重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将其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切实抓紧抓好。各部门主要领导是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纳入年初工作目标,从机制、程序、组织、力量、决策等各个方面予以重视和落实,明确具体领导和职能部门负责,有效协调和督促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扎实推进。
(三)加强制度建设。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具体办法。特别是牵头单位实施改革、制定发展规划、审批建设用地和重大项目的部门,要研究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行业、部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指导意见和办法,加强对重大事项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从源头上筑牢社会稳定防线。
(四)加强协作配合。要进一步强化“第一责任”意识,正确处理好维稳部门之间的关系,既坚持依靠业务部门对作决策、定政策、上项目等重大事项的稳定风险进行评估,又坚持维稳部门有重点地主动深入一线了解掌握真实情况,及时提示风险,提供意见和建议。要正确处理好民意主流和少数人意见的关系,既体现绝大多数人的意愿,又重视反对意见,并做好教育引导工作,防止产生过激和极端行为。
(五)严格考核奖惩。政府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顾山建设考核范围,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进展快、效果好的部门和单位,予以表彰;对因没有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而产生重大稳定隐患或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