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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理性评估。评估是否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要求,是否代表大多数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否符合当前社会发展的实情;是否在绝大多数群众的承受能力之内,能否为本级财力所承受,实施的时机是否恰当;思想工作是否到位,是否得到大多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是否会对生态、人居环境造成较大影响和潜在影响,是否会对远发展产生影响等。
(三)可行性评估。是否经过严格的审查、审批和报批程序;是否考虑到时间、空间、人力、物力、财力等制约因素;方案是否具体、详实、配套措施是否完善;政策是否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严密性,是否会造成其他地方、其他行业、其他群众的相互攀比等。
(四)安全性评估。重大事项的制定和出台是否会引发重大社会矛盾等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这些隐患能否得到有效消除;对可能出现的问题是否有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等。
四、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
(一)组织实施的责任主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责任主体。各级责任主体必须牵头抓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并形成科学、客观、全面的评估报告,与决策建议、决策草案、项目报告、改革方案等一并提交有权作出决定的机构审定。对需要提交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需提交镇维稳领导小组进行审查审核,再报镇党委政府审批。
1、重大事项方案制订的职能部门,是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几个部门共同实施的事项,牵头部门是责任主体。涉及到多部门职能交叉难以界定评估责任主体的,由镇党委、政府指定。
2、镇重大事项由镇职能部门牵头负责进行评估,村(社区)重大事项由村(社区)牵头负责进行评估。
(二)协调督促的责任主体。各级维稳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协调督促的责任主体,负责牵头抓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督促落实防范和化解风险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考核。
五、风险评估的基本程序
(一)确定评估事项,落实工作报备。镇各有关部门和村(社区)每年年初对重大决策、项目、事项进行认真梳理,确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事项,向本级维稳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新增的事项随时进行报备),并向镇维稳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新增的事项随时进行报备)。
(二)建立专门班子,深入调研评估。组织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要遵循以下几个步骤:
1、各部门和村(社区)要成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部门、村(社区)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同时要针对具体的评估事项成立相应的评估工作班子;
2、要认真制定风险评估方案,明确评估工作人员组成及资格条件、评估内容、措施、方法、程序、时限、纪律等要求;
3、要分别采取座谈会、问卷调查、民意测评、重点走访等形式,广泛征求事项涉及人、涉及地的村(社区)委员会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准确把握群众对评估事项的反应和心理动态。风险评估走访对象中必须要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且原则上不低于走访对象的5%;
4、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组织相关群众和专家对评估事项进行听证和论证,必要时委托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审,为评估提供科学、客观、全面的第一手资料;
5、要确保每个步骤落到实处,建立评估台帐,对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均要记录在案。
(三)汇总分析论证,形成专项报告。对调研收集的各方面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对评估事项实施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