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高度关注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注重从重大决策、政策、项目、改革等方面加强利益协调、诉求表达和权益保障等机制建设,切实做到“凡是不能使多数群众受益、得不到多数群众理解和支持的政策不能出台,思想工作没有做好可能引发社会震动的政策不能出台,保护部门利益和少数人利益与民争利的政策更不能出台”的“三个不出台”要求,不断提高党委、政府管理经济社会建设的科学性、民主性和法制性,最大限度地控制社会稳定风险,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要坚持以人为本原则。把人民群众是否支持拥护作为衡量各项政策和举措出台与否的基本标准,把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验各项工作成效的基本准则,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的成果与人民共享;二要坚持科学发展原则。把实现科学发展作为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重要目标,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通过科学预测评估,及早预测、防范和化解风险,着力预防并解决发展过程中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三要坚持全面客观原则。把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党委、政府沟通联系群众,掌握民生意愿和关注热点的重要载体,科学、全面、客观、真实地征求社会各界群众的意见建议,把握各个阶层、各类群体、各地群众的不同利益诉求,确保风险评估工作的真实性、可靠性和科学性;四要坚持民主法治原则。把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与政务公开、阳光政府、诚信政府建设,与建立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建设,与法治顾山、平安顾山、幸福顾山建设相结合,建立健全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的重大决策制定规划和出台程序,逐步形成有效协调利益关系、保障社会利益公平的制度体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二、风险评估的范围和重点领域
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目的是对关系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大事项,在出台实施前或过程中,认真分析可能对社会稳定带来的负面影响,采取针对性措施,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和不稳定因素,保障和促进重大决策、项目、事项的顺利实施:
(一)风险评估范围
1、关系广大群众根本利益的重大决策;
2、关系较大范围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调整;
3、关系相当数量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项目;
4、关系相当数量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改革;
5、事关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和问题。
(二)风险评估的重点领域
1、企业改制;
2、征地拆迁;
3、涉农利益;
4、教育;
5、医疗;
6、环境保护;
7、安全生产;
8、食品药品安全;
9、城镇建设;
10、劳动保障;
11、社会管理;
12、组织人事。
三、风险评估的重点内容
(一)合法性评估。评估重大事项的制定和出台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是否有充足的政策、法律依据;重大事项所涉政策调整、利益调节的对象和范围是否界定准确,调整、调节的依据是否合法,是否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重大事项实施出台是否符合规定的议事决策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