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深化社会综合治税意见
款征收、纳税评估、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税务稽查等税收治理业务有机地衔接和融合,达到提高税收治理水平,更好地组织税收收入的目的。
六、进一步规范委托代征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工作
(十四)进一步规范委托代征。要按照《税收征收治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委托代征税款治理办法》规定,进一步规范委托代征
(十五)加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工作的治理。要将扣缴义务人与纳税人区别治理,进一步明确扣缴义务人的权利义务。一是通过综合治税网络,广泛采集信息,全面把握扣缴义务人情况,尤其是本身不是纳税人的扣缴义务人,督促其办理扣缴登记,纳入税收治理。二是对扣缴义务人及时做好政策辅导,增强其纳税意识,以保证准确核算税款和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三是应依法及时支付代扣手续费,调动扣缴义务人代收、代扣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
七、依托信息化支撑,实现涉税信息采集、分析、利用的现代化
(十六)依托信息化支撑,保障社会综合治税体系高效运转。综合治税工作牵涉面广,需要采集、处理的涉税信息量大,必须借助信息化手段。要加快综合治税信息化建设步伐。省局将在各地已有涉税信息处理软件的基础上规范形成全省统一的与山东地税综合治理信息系统相衔接的软件,6月底以前在全省推广,实现对涉税信息的科学、快速、高效地分析、处理和利用。
八、加强对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宣传
(十七)广泛宣传,不断提高社会对综合治税的认同度。社会综合治税离不开社会各界的支持与配合。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宣传方案,从宣传阵地、宣传内容、具体分工等方面进行详尽的筹划,尽快扩大综合治税的影响。可通过编篡综合治税材料,在当地报纸开办综合治税专栏,制作电视专题节目,在政府网站公布综合治税信息情况,编发综合治税专刊,向社会各界发布公开信等形式,积极营造推进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浓厚氛围。
九、加强监督考核,使各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十八)外部考核规范化。社会综合治税的成效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对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考核和奖惩力度。地税部门应积极争取政府将综合治税工作作为对各部门、各单位综合考核和领导班子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奖优罚劣。对思想重视、工作得力、成绩突出、提供涉税信息好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必要的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对不依法履行义务、配合不力的单位和个人,通报批评。同时,建立完善情况通报和新闻发布制度,以政府名义适时公开各有关方面、单位的配合协助和工作进展成效,扎实推进社会综合治税。
(十九)内部考核严格化。各级地税部门要加强对系统内综合治税工作的考核和督查。考核指标应突出重点:一是获取涉税信息的数量和质量;二是涉税信息提供税收的总量;三是实际入库的税额;四是信息化支撑利用程度;五是地税部门的社会形象,包括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满足程度。社会综合治税作为今年全省地税系统的一项重点工作,省局将加大考核力度,按照确定的综合治税考核指标严格考核,奖优罚劣。
各级地税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社会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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