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并推进全系统社会综合治税工作持续、健康、深入发展,经研究,制定了如下具体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
(一)社会综合治税内容。社会综合治税就是:以税收法律、法规为依据,积极争取并依靠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推动政府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协税护税,建立税源信息传递或者共享制度,全面、有效地汇集由各相关部门把握的涉税信息,科学分析,综合利用,形成全面、实时、动态的税源监控网络,实现对税源全方位的控管;同时,依靠各相关单位和部门的力量,对零星分散和异地缴纳的税收依法实行委托代征,提高税收治理水平,促进税收收入增长。
(二)社会综合治税的根本目的。综合治税旨在依靠税收征管方式的创新,加强税收征收治理,其根本目的是实现对税源的有效控管。在实行社会综合治税的过程中,要着重解决涉税信息不对称、税源控管非凡是零散税源控管不到位的问题,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通过建立完善的综合治税网络,实现税源治理由税务部门单一治税到社会各方面同心协力、密切协作共同加强税收治理的重大转变。
(三)当前社会综合治税的工作重点。各级地税部门应深入抓好各种涉税信息的采集,及时、全面、正确地把握、控制、分析、处理、运用好各种涉税信息,明确和落实控管责任,严格考核和奖惩,加强跟踪治理,使潜在的税源变成现实的税收。要进一步做好综合治税业务与日常税收治理业务的衔接和融合,将综合治税信息充分[-https://找文章,到]运用于应纳税额核定、纳税评估、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和税务稽查选案等税收治理业务,实现信息效用的最大化。
二、坚持法治原则
(四)坚持法治原则。依法治税是税收工作的灵魂,实行社会综合治税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实行社会综合治税,必须坚持依法治税,必须坚持地税机关的执法主体地位不动摇,税收检查权、定额核定权、行政处罚权、税收保全与强制执行权等执法权必须全部由地税机关依法行使;要合法地获取和利用涉税信息;依法实行委托代征。总之,社会综合治税的一切措施、手段、程序、行为都要合法守法。
三、健全组织体系,进一步完善综合治税网络
(五)进一步健全政府社会综合治税机构。在原有政府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组织领导机构的基础上,督请政府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充实组成人员,进一步明确各相关部门、单位的综合治税责任和义务,将综合治税工作始终纳入政府日常行政工作范围,并进行政务督查,更好地发挥政府社会综合治税机构的组织、协调和指导作用。
(六)各地要因地制宜,健全综合治税网络。在市、县(市、区)城区应健全以单位、部门提供涉税信息和接受委托代征税款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治税网络,每个相关单位要至少指定一名信息员;在乡镇(街道办)、行政村(居委会)健全以协税护税和涉税信息提供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治税网络,每个行政村、居委会一般都要确定一名综合治税信息员。要按照《山东省地税系统社会综合治税信息员工作规定(试行)》规定加强对信息员的治理。确保全面、准确、迅速采集和传递涉税信息。
(七)地税系统内部逐级健全综合治税办事机构。要固定工作人员,具体负责综合治税的日常治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各相关部门和人员的综合治税工作。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治理,高效运作,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类涉税信息的采集、整理、分析、利用,可以由综合治税办事机构负责,也可以根据机构设置及职能等情况,分别由不同的机构负责
四、进一步拓宽信息来源渠道,扩大信息采集范围,健全信息传递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