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区政府促进全区经济发展意见
业法人代表万元。
鼓励利用外资
年终按实际到位外资和
(三)鼓励开展招商引资
对××年完成下达招商引资计划指标(市外部分达到以上)的乡镇(街道)、各开发区管委会、区直部门(含垂直部门),按市外万元(万美元)以上项目实际引资额的万分之五给予奖励,其余的按万分之二给予奖励,超过指标部分按万分之六给予奖励。对完不成招商引资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
(四)鼓励乡镇(街道)加强财源建设
收入总量奖励。对完成区政府下达的财政收入计划的乡镇(街道),各奖励万元。
收入增幅奖励。对地方工商税收增幅超过以上的部分按其形成地方财政收入的提取奖励。
收入位次奖励。以乡镇(街道)××年财政收入总量排序为基础,对××年实现位次前移的乡镇(街道)进行奖励,每前移一个位次奖励万元。
该项奖励政策可重复计奖。乡镇(街道)累计所得奖励总额的用于奖励乡镇党委书记(街道党工委书记),用于奖励乡镇长(街道办主任),其余部分由各乡镇(街道)奖励对财政工作有贡献的人员。
二、主要扶持政策
(一)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
对新建畜牧养殖龙头企业,年存栏奶牛头以上、肉牛头以上、肉羊只以上、生猪头以上、肉鸭(鸡)存栏只且年出栏只以上的,分别给予企业万元的无偿扶持。
对新建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年屠宰生猪万头以上,年加工鲜奶吨以上、年加工肉鸡(鸭)万只以上,且年内建成投产的,分别给予企业万元的无偿扶持。
该项扶持资金从区农发资金中列支。
(二)扶持林业发展
区财政从农发资金中安排万元的专项经费用于山区绿化造林。有关乡镇(街道)按照区林业局的规划提报绿化造林计划,区林业局审核批准后负责采购绿化用苗供给乡镇。
三、奖励扶持项目的考核及政策兑现
(一)凡符合以上奖励扶持条件的各类企业、单位,于××年年初向区主管部门和区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成果报告。
(二)区主管部门和区财政部门受理申请后,及时对申请进行论证考核,核准确定后向社会发布,并依据相关政策兑现奖励扶持资金。成果考核原则上剔除体制调整、政策变动等不可比因素,按照同口径计算确认。
(三)各项奖励扶持政策根据考核结果于××年年初兑现。对同时达到多项奖励扶持政策要求的同一项目,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兑现。
(四)以上各项奖励,凡未注明奖励资金出处的,按照“谁受益,谁奖励”的原则,奖励资金由区乡两级财政负担。凡奖励乡镇(街道)、部门的由区财政负担。
四、其他奖励政策与本意见相抵触的,以本意见为准。
五、本意见有效期限为××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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