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加大违法建设查处力度。进一步理顺城市治理体制,建立健全执法机构、治理体制、运作机制和监督机制,严厉查处违法违规使用土地和违法建设行为,重点治理城区主要道路两侧违章建筑,对位于道路红线、河道蓝线、绿地绿线范围内的违法建设,果断予以处罚或拆除。
三、优惠政策
1、人民路改造涉及到影响人行道铺设的建筑物,属于个人房屋的,按规定给予拆迁补偿;按规划要求退足红线还建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有偿服务费全部免予缴纳,有关部门免费办理建设工程报建手续。是单位和集体的建筑物,限期无偿拆除,按规划要求退足红线还建并于6月30日前开工建设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有偿服务费免予缴纳。
2、县城主要道路两侧符合城市规划并经批准退足红线进行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于6月30日前开工建设并于今年内完成建设任务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部免予缴纳,有偿服务费按优惠标准缴纳。
3、鼓励规划区内的企业搬迁到新区,对原有企业的土地通过挂牌出让的方式按照规划进行开发,其土地出让收益全额返还给原企业,用于新址建设,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免予缴纳。
4、鼓励驻城企事业单位将原有存量土地依照挂牌出让的方式按照规划进行开发,挂牌出让价的60%返还给原单位,用
5、按照规划进行的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开发占地面积3公顷以下的,其基础设施配套费按50元/平方米缴纳,有偿服务费按优惠标准缴纳;开发占地面积3公顷以上的(包括3公顷),其基础设施配套费按30元/平方米缴纳,有偿服务费按优惠标准缴纳。
6、在今年7月1日之后开工建设并跨年度完成建设任务的工程项目,按优惠标准缴纳费用。(见附表)
7、城市建设年优惠政策执行时间截止今年12月31日。
四、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郯城县城市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加强对活动开展的组织领导。实行重点工程县级领导分工负责制,每一项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均由县级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挂帅,具体负责指挥和协调活动的开展。工程建设相关责任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依照重点工程责任分工表的安排,全力以赴,想法设法完成任务。严格执行法定建设程序和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实行建设工程公开招投标。
(二)搞好调度督查
1、为确保重点工程项目建设顺利推进,实行工程建设调度和督察制度。县政府办公室要会同县城市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各重点工程建设进展情况的调度和督促检查,定期通报工程进度和督查情况。县政府将对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对完不成任务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在年度工作综合考评时予以扣分。
2、依法按程序进行拆迁。实施拆迁之前,各有关部门和各协调组要深入细致地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并严格按有关程序进行,做到依法依规依程序、文明规范、公平公正,确保社会稳定。
(三)相互协调、密切配合
本次城市建设年活动涉及面广、工程量大、工作任务重,各乡镇及县直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主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县政法部门负责维持正常的建设和招商引资环境,做好相关的安全保卫工作。县建设局、县房地产治理办公室及郯城镇负责做好各工程项目涉及到的拆迁安置工作,各有关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的拆迁安置工作。县建设局负责做好各工程项目的规划、测量、设计及工程监理等工作。县城管局做好城市治理和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县交通局、交警大队负责在城市建设年活动期间合理组织道路交通,配合相关部门搞好道路交通设施的设置和治理工作。县国土、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