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防范与化解金融风险,尤其是在改制重组过程中,应充分尊重银行的债权,不逃废、悬空金融债务,共同构建以诚信为基石的新型银企关系。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逃废银行债务行为,提高其违约失信成本,保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为金融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要继续深入开展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的评定工作,发挥好信用典型的模范带头和示范作用,推动广大农村的诚信建设。
(四)以市场化为导向,加快发展中介服务体系。为有效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和金融机构“难贷款”的问题,尽快再建立一到两家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及担保机构,按照“政策引导,多方出资,市场运行”的模式,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金融机构要配合有关部门组建各种类型的信用担保机构,加强与担保公司的沟通和合作,合理签订合作协议,确定风险分担比例,并在企业资信调查、贷款风险评估、贷后监督等方面实行协调联动、同步考察,形成安全有效的借、保、贷、还运行机制。要积极帮助担保机构多方位运作担保基金,实现担保基金的保值增值。同时,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积极试办开办非全额担保、循环担保、权利质押担保、联户联保等贷款担保形式,适时引入自然人担保制度。要积极协调有关中介机构,切实解决资产评估、公证、转让中收费过高、手续过繁的问题,减轻企业负担,为金融机构开办抵押、担保贷款业务创造有利条件。要加强对中介服务市场的监督和治理,果断打击虚假报告、虚假信息、虚假认证、虚假评估等行为,逐步建立起独立、客观、公正的中介服务体系。
(五)合理配置信贷资源,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各金融机构要树立与郯城经济发展共存共荣意识,正确理解贯彻国家的宏观调控措施和稳健的货币政策,保证贷款总量的适度快速增长,保持金融对经济发展的持续支持力度。
1、继续加大对全县骨干企业和重点项目的信贷支持。要围绕“工业强县”战略,重点保证全县重点项目和骨干企业的资金需求,积极向上级行反映,争取上级行资金支持,多方筹集资金,保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市场前景好、效益高的项目资金需求,重点确保国家批准的在建项目的资金需求。
2、继续大力支持中小企业及民营经济发展。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扶持一批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的民营企业,非凡是民营中小企业。对信誉好的大中型民营企业要给予公开授信,适度发放信用贷款,对中小型民营企业要积极探索开办权利质押贷款、联户联保贷款等贷款种类。要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由单一的贷款支持向综合性的金融服务转变,积极运用各种金融工具为民营企业提供结算、汇兑、代理、咨询等多方面的金融服务。
3、继续加大对外经外贸和高新技术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大力支持出口产品结构优化升级,重点培植农副产品、轻工类工业制成品和高新技术产品等拳头出口产品;大力扶持民营外向型经济和农业外向型经济。继续加大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支持力度,推动工业园区的发展,形成高新技术产业的聚集效应。
4、认真组织开展消费信贷业务宣传推介活动,稳步发展个人住房贷款、家庭装修贷款、汽车消费贷款等业务,推动全县房地产业发展壮大和消费市场繁荣。认真落实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政策,推动助学贷款业务发展,非凡是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的开展。认真贯彻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小额贷款的政策措施,加强与再就业担保基金的协作配合,积极发放再就业小额贷款。
5、进一步改善农村金融服务。进一步增加对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信贷投入,支持高效农业、订单农业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发展。加大对专业村经济及特色农业的扶持,支持农用生产资料、农产品加工、销售市场建设和农机站等涉农服务组织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