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推进欠发达地区加快发展若干意见
快构建与生态环境保护相适应的生产力和人口布局。加快欠发达地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修复,重点支持欠发达地区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
22、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积极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的若干意见》,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财力增长情况,省级财政逐步增加用于生态补偿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预算安排,并向欠发达地区倾斜,重点用于支持欠发达地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污染治理以及环境监测监察等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探索排污权交易和水权交易的办法,逐步建立市场化生态补偿机制。
八、积极做好扶贫开发和结对帮扶工作
23、深入实施欠发达乡镇奔小康工程。加大产业化扶贫力度,积极组织引导有实力的农业龙头企业到欠发达乡镇建立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普遍开展“一户一干部”的帮扶活动,为低收入的农户提供小额贷款和“短、平、快”项目。创新机制、强化责任,加强省级部门、经济强县、经济强镇与省重点扶持的欠发达乡镇的结对帮扶。加大下山脱贫和“小岛迁、大岛建”工作力度。实
24、深入实施“山海协作工程”。积极鼓励和支持省内相关产业向欠发达地区转移。按照欠发达地区发展规划和产业导向,每年确定一批山海协作工程重点项目,列入省级重点项目。依托省级开发区,创造条件建立山海协作示范园区,鼓励引导山海协作企业向园区集聚,在项目报批、土地供给、银行融资等方面对入园企业予以支持。进一步拓宽山海协作领域,逐步向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人才等领域拓展。“十一五”期间,省财政继续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山海协作工程。
25、进一步加强结对合作和结对帮扶。深化杭州、绍兴与衢州,宁波、湖州、嘉兴与丽水,宁波与舟山的结对合作以及杭州、温州、金华、台州的内对合作,各市的经济强县(市)要与结对帮扶地区或辖区内的欠发达县(市)建立一对一的培训、就业联动帮扶体制,引导和支持欠发达县(市)农村富余劳动力定向转移就业。继续办好鄞景、金磐异地扶贫开发区,加快建设灵江山海协作示范区。
26、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利用目前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资源,加强对欠发达地区基层党员干部的教育培训。“十一五”期间,要进一步解决好欠发达地区集体经济薄弱村村级组织办公用房问题。同时,在原有专项资金的基础上,每年增加1000万元,用于解决欠发达地区集体经济薄弱村村干部误工报酬等问题。
九、进一步加强对欠发达地区发展工作的领导
27、健全工作机制。省委常委会每年听取欠发达地区的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欠发达地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每位省委常委、副省长确定联系一个欠发达县(市、区),有关市每位市委常委、副市长确定联系一个欠发达乡(镇),定期到联系点调查研究,及时帮助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要根据欠发达地区的实际研究制定干部考核办法。
28、进一步加大财政、金融、用地支持力度。省财政逐步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交通、水利、电力、环保等基础设施项目以及文化、教育、卫生等建设项目,适当增加省投资比例或降低地方配套比例。对欠发达地区基础设施建设、下山移民、“小岛迁、大岛建”等项目,在土地安排、国债项目支持上给予倾斜。
29、加强舆论宣传。大力宣传中心和省委统筹区域发展的政策举措,总结宣传推进欠发达地区加快发展的好做法好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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