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全县和分乡镇的控制指标体系,对安全生产情况实行定量控制和考核。从2004年起,县政府向各乡镇政府下达年度安全生产各项控制指标,并进行跟踪检查和监督考核。
17、建立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在各行业的行政许可制度中,把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从源头上制止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进入市场。开办企业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依法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持证生产经营。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简称“三同时”),对未通过“三同时”审查的建设项目,有关部门不予办理行政许可手续,企业不准开工投产。
18、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为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监督治理部门依法对道路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领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收取一定数额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企业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转作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所需资金。
19、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行政执法。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机构要增强执法意识,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各项防范措施。组织开展好企业安全评估,搞好分类指导和重点监管。对严重忽视安全生产的企业及其负责人或业主,要依法加大行政执法和经济处罚的力度。认真查处各类事故,坚持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不仅要追究事故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20、加强对小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小企业是安全生产治理的薄弱环节,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小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加强监督治理。从组织领导、工作机制和安全投入等方面入手,逐步探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管办法。坚持寓监督治理于服务之中,积极为小企业提供安全技术、人才、政策咨询等方面的服务,加强检查指导,督促帮助小企业搞好安全生产。
五、加强领导,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21、认真落实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作为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逐级抓好落实。加强对乡镇、部门领导干部的安全知识培训和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执法业务培训。依法严厉查处事故责任,对存在失职、渎职行为,或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乡镇政府、企业领导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格追究责任。
22、构建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各乡镇政府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分析、部署、督促和检查本乡镇的安全生产工作;大力支持并帮助解决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在行政执法中碰到的困难和问题。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治理职责的部门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能。工会、共青团组织要围绕安全生产,发挥各自优势,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充分发挥各类协会、中心等中介机构和社团组织的作用,构建信息、法律、技术装备、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救援等安全生产支撑体系。强化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新闻媒体监督,丰富“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等活动内容,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23、做好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纳入宣传思想工作的总体布局,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