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和水上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等方面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作为整顿和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任务,持续不懈地抓下去。继续关闭取缔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厂小作坊、经营网点,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开展公路货车超限超载治理,保障道路交通运输安全。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与依法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保障制度、加强日常监督治理以及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结合起来,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8、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加快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尽快建立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充分利用现有的应急救援资源,建设具有快速反应能力的专业化救援队伍,提高救援装备水平,增强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能力。搞好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加强县、乡镇、村(居委会)、企业四级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建立应急救援预案和生产安全预警机制。
9、加大安全生产技术推广力度。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充分利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团体等安全生产科研资源。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加快先进的生产安全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自主创新步伐。
三、强化治理,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0、依法加强和改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治理。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地位,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全面落实安全保障的各项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设置安全生产治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治理人员。保证安全生产的必要投入,积极采用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改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治理,积极采用职业安全健康治理体系认证、风险评估、安全评价等方法,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提高安全生产治理水平。
11、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在全县所有工业、商贸、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企业普遍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企业生产流程的各环节、各岗位要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质量责任制。生产经营活动和行为,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技术规范的要求,做到规范化和标准化。
12、搞好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培训质量。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其主要负责人及有关经营治理人员、重要工种人员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规范的安全生产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13、建立企业提取安全费用制度。为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资金投入,形成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长效机制,县政府决定逐步建立对高危行业生产企业提取安全费用制度。企业安全费用的提取,要根据行业的特点,分别确定提取标准,由企业自行提取,专户储存,专项用于安全生产。
14、依法加大生产经营单位对伤亡事故的经济赔偿。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认真执行工伤保险制度,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及时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同时,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向受到生产安全事故伤害的员工或家属支付赔偿金。进一步提高企业生产安全事故伤亡赔偿标准,建立企业负责人自觉保障安全投入,努力减少事故的机制。
四、完善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治理
15、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县政府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充实必要的人员,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提高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权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能。
16、建立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制订全县安全生产中长期发展规划,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