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的单位,坚决进行整改。对未落实整改措施的单位,要坚决依法予以停产、停业。要加快我县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力争在今明两年达到与经济发展同步的水平,同时要在上半年尽快完善城市消防规划。要加强农村消防安全工作,对野外用火、堆垛进村屯加强管理,避免火烧村屯事故的发生。
此项整治工作由公安部门负责落实。
(五)交通安全的整治
加强公路管控,加大道路交通违章查纠力度。依法取缔非法运输,严肃查纠带病车辆上路、无证经营、农用车非法载客、客货混装以及超载、超速、疲劳驾驶、无证驾驶、酒后驾车等违规违章行为。严格对运输设备设施进行技术性能检测、检验,加强对客运企业和各类旅游车辆以及农用车的监督检查,加强对从事客运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和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严禁乘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乘车。深入开展对危险路段、事故多发地段、铁路道口交通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治理。
此项整治工作由公安、交通、经济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落实。
(六)非煤矿山安全整治
严禁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企业进入。要依法关闭安全评估为d类及经整治仍达不到安全生产基本条件、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生产企业,按照《 年 县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要求和 省《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标准》严格实施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大力整治安全评估为c类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间未超过一年的非煤矿山企业,重点监控具有重大危险源、存在重大危险因素、场所或设施设备安全生产状况呈动态变化以及临时性或季节性生产等安全事故高发的非煤矿山企业。坚决打击非法开采、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
此项整治工作由安全生产监督、国土资源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落实。
(七)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破器材安全的整治
取缔、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厂点。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和经营烟花爆竹等民用爆炸品的活动,按照《 年 县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及有关规定。严格控制烟花爆竹仓储数量,坚决杜绝超量、超限储存。坚决取缔不符合经营条件的烟花爆竹销售企业。严把进货渠道关,严防劣质“黑炮”进入我县市场。加强县内采购运输管理。严禁在人员聚集区及其周边地带设立批发零售点。对生产企业要加强安全监督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配齐安全设备设施,完善应急救援预案。严格原材料和产品出入库和流向登记制度,对关闭或停产企业存留的药料、成品、半成品要妥善处置。
此项整治工作由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负责落实。
(八)特种设备安全的整治
严格验收检验制度,加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监督管理工作。保证受检率达到规定标准。继续规范和强化气瓶充装企业和单位的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彻底解决长期以来存在气瓶数量不清、安全状况不明、事故率高、检验率低、流浪”气瓶无人负责的问题。加强商场、宾馆等公共聚集场所的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监督检查,严禁带病运行,坚决查处非法制造、安装和使用以及无证操作的违法行为,确保公众聚集场所的安全。
此项整治工作由质量监督部门负责落实。
(九)旅游安全的整治
防止向游客敲诈、勒索、围堵等不法行为的发生。要对旅游交通事故易发、多发路段进行全面排查,增设警示标志,清理交通障碍及隐患。旅游景区(点)及游客集中聚集的地方,要重点检查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是否健全,责任是否落实,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是否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