件由煤炭管理部门依据《煤炭法》核查;上述三证是否已前置审批、否应核发营业执照由工商部门负责核查,清理整顿已经获得“四证”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矿井。对不具备或丧失获证资格的煤矿要依照有关规定吊销有关证照。
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监管机构,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认真贯彻落实《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煤炭安全监察体系意见的通知》 政发[ ]79号)要求。配齐专业技术人员,落实监管责任,明确本次集中整治的工作任务,加大安全生产投入,针对小煤矿安全基础和灾害程度,建立煤矿事故应急预案。
此项整治工作由发展和改革、煤炭管理、安全生产监督、国土资源、公安、工商等部门按职能分工组织落实。
(二)建筑业的整治
贯彻落实《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认真吸取“ 市原 饭店旧楼倒塌事故教训。建设、施工、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要明确安全责任,认真组织开展建筑工地的脚手架、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模板工程、施工用电、三宝”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四口”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门口、通道口)防护、拆除爆破工程、物料提升、外用电梯、塔吊和起重吊装等关键部位的检查和治理,消除事故安全隐患。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不执行国家强制性规范和标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认真整改的建筑施工企业,要限期整改并降低资质,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资质证书。要严厉查处无资质或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建筑施工单位承包转包工程。建设部门要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将建设单位提供的安全施工和拆除工程作业资料印送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要严格审查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对无安全施工措施的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建立宣传教育、安全检查、维修维护、事故抢修等制度,要根据《城市燃气管理办法》《 省燃气管理条例》切实加强燃气管理。及时报告、排除、处理燃气设施故障和燃气泄漏或燃气引起的中毒、火灾、爆炸等事故。
此项整治工作由建设部门负责。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的整治
坚决取缔各类非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按照《 年 县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要求。关闭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装备以及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资质和运输活动的安全检查,有效控制和防范危险化学品挥发泄漏事故。对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以及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企业,严格依法审核发证,严把市场准入关。严格普查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单位,加强安全监督管理。强化对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严格执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规定时间内完成现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包装物生产单位的安全评价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定点证书”发放工作。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清理整顿工作。
此项整治工作由安全生产监督、公安、交通、环保、质量监督、卫生等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落实。
(四)消防安全的整治
进一步巩固成果,全县春季消防安全检查的基础上。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将商场、宾馆、饭店、集体宿舍、车站、夜总会、录像厅、舞厅、游戏厅、网吧、洗浴中心、图书馆、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急照明、防火设备设施作为检查排查的重点,对未达到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