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消费者的监督作用,大力营造诚信道德文化环境,使广大企业牢固树立“以质量诚信为荣,以假冒伪劣为耻”观念,切实肩负起质量第一责任人的社会责任。
(六)完善监管机制,保障质量安全。以食品、药品、农产品、特种设备、工程建设等安全为重点,建立和完善产品质量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改善监管条件、整合监管资源、完善技术装备、加强人员培训,构建以风险管理为中心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建立并不断完善服务信息平台,利用信息化手段整合监管信息资源,努力开发行业和企业质量风险预警功能。严格市场准入制度,依法依规提高生产许可条件和市场准入门槛。全市稳步推进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模式,建立产品质量预警体系和应急反应机制,完善质量问题追溯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杜绝区域性、行业性质量问题发生。进一步完善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打假工作责任制,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业欺诈、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七)加强技术保障,增强质量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围绕确保质量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着力提升与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密切相关的重点产品的监督检验和应急技术保障能力,整合全市的检验检测资源,广泛吸收社会资源搭建检验、检测平台,提高质量检验检测能力和设备利用率,形成与全市经济快速发展相适应的技术支撑服务平台。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质量与名牌战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质量兴市战略的实施,研究制定全市质量与名牌工作的重大政策,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发挥职能,加强工作分析研究和组织协调,做好指导、监督、检查等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对本辖区质量工作负总责,健全相应领导机构,把质量与名牌工作纳入本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制订具体实施方案,采取更加有力措施,切实把质量兴市战略落到实处,对设置地方性保护阻碍监管、假冒伪劣严重、区域性质量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导致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追究当地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责任人员的责任。
(二)加大政策资金扶持力度。各级政府要建立实施质量奖励制度,对获得省政府质量奖、 省及省级以上名牌、优质产品等质量奖项、 著名商标和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一定物质奖励。政府采购和工程设计采购活动中应优先选用省级及省级以上名优产品、驰(著)名商标产品,对自主创新产品实行政府首购和订购制度,并实行优质优价。各级财政要加大对质量安全和质量提升的资金支持力度,将本地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经费和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经费列入各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每年筛选一批质量攻关项目列入各级科研、技改项目计划,资金、技术、装备引进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各金融机构要加大对市场前景好、社会信誉好的名优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增加对企业质量改进、新产品研发和技术进步的资金投入。
(三)注重人才队伍建设。坚持质量管理人才培养与引进并重的原则,重点培养和引进高层次、高标准、满足不同需求的质量专业人才。有条件的大专院校和职业学校要设立质量管理课程或专业,人力资源保障、质量管理部门要深入推进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涉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重要产品生产企业和工业企业关键岗位上,配备质量工程师或具有质量专业职业资格的技术人员,并给予这些人员适当的岗位津贴。加强监管执法、检验检测技术人员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水平。
(四)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充分利用“质量月”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