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目标
违法案件得到及时查处;矿山安全事故及破坏生态环境现象明显减少;实现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根本好转,并保持经常;通过对违法采矿出现反弹苗头地区的集中治理,切实解决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中存在突出问题,使无证开采、越界开采、乱采滥挖、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二、工作安排
这次集中治理整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查自纠为主,市政府全程进行督导检查。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召开全市专项治理整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会议,动员部署集中治理整顿工作。各县(市)区要按照市治理整顿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针对本辖区矿产资源开发中存在问题,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相应组织,落实整顿工作人员、工作经费和物质保障。
第二阶段:集中查处治理阶段。各县(市)区要组织力量,集中时间,对本辖区内所有矿山、矿点进行拉网式排查,重点查处无证开采、以采代探、破坏矿山生态环境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各类矿产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对典型案件要予以曝光,迅速遏制各类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的反弹势头。 月 日前各县(市)区要将所查处的违法案件登记造册,报市整顿办备案。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对本辖区集中治理整顿工作进行总结,并向市治理整顿领导小组写出书面报告。市治理整顿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集中治理整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成立市集中治理整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副市长任组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国土资源局、安监局、监察局、公安局、水利局、林业局、环保局、发改委等部门主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县(市)区政府也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的机构,切实加强领导。
(二)强化督导效果。这次集中治理整顿要把督导检查贯穿始终。集中治理整顿期间,市整顿办成立四个督导检查派驻各重点县(市)区,对集中治理整顿工作进行不间断督导检查。督导组要严格按照市政府要求,切实履行职责,确保集中治理整顿工作不走过场,不留死角,不徇私情,不受干扰,保证治理整顿取得实实在成效。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各类违法采矿行为要依法处理,该取缔的取缔,该没收的没收,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治理整顿任务完不成、典型案件查处不到位的县(市)区,督导组不得撤回,直至省、市验收合格。
(三)严格责任制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整顿责任,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明确。对重大案件查处和治理整顿不力的市整顿办将挂牌督办;对有案不查和查处不力的要追究有关负责同志和责任人的责任;集中治理整顿期间,市国土资源局将暂停受理土地、矿产审批事项。集中治理整顿结束后,对检查验收不合格的将继续暂停受理土地、矿产审批事项。各级政府要认真清理机关干部插手、参与非法采矿的违法违纪行为,凡是党政干部参与非法采矿的一律依法依纪追究责任。认真清理与矿产资源法律法规不相符的地方政策,特别是要重点清理那些以签订合作、合伙、承包合同等形式开发荒山为名,实施非法采矿的违法行为。
四、总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全力进行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