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和谐道路交通环境的重要措施,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周密部署,扎实推进,确保工作人员到位,管理措施到位,工作落实到位,资金保障到位。市政府成立“市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市政府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文明办副主任、市公安局副局长任副组长,市文明办、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安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市质监局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交警支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周辉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明确一名副局长和一名联络员负责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工作各县区政府也要结合当地实际,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明确职责,形成合力。各级各部门要对“文明交通行动计划”进行任务分解,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宣传教育、完善安全设施、开展交通秩序整治、强化社会监督等方面,各司其职,多管齐下,综合施策。各级文明办、公安机关、教育、交通运输、城建、司法、保险监管、新闻单位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推动“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要充分发挥基层单位、广大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形成全民参与、上下衔接、群策群力、全面推进工作局面。
(三)分类指导,务求实效。各级各部门要紧密结合本地群众文明交通素质、交通出行需求、交通方式、交通行为表现、导致或诱发交通事故的违法行为特征等,确定工作重点,细化工作要求,分类分步逐年推进。要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要求,从具体事情抓起,从影响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抓起,确保“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取得实实在成效。要坚持以社会反响和群众评价检验活动成效,不搞形式主义。
(四)强化督导考核,加强信息反馈。市“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对各县区各部门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价,考核结果全市排名通报。对活动组织开展有力、社会效果明显的给予表彰奖励,对组织不力、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细化活动措施,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明确工作目标和进度,严格日常考核,确保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圆满实施。市“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于 月 日前将本部门实施方案报市“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通过简报、报告等形式定期向市“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报送情况。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联络员每月向市“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措施及活动开展情况。各县区公安交管部门要每周通过公安网向市“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工作动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