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疏散和灭火预案制定、演练情况;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高层建筑的室内消火栓、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等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消防泵房、消防水池等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消防控制室值班和运行情况是否良好;安全疏散情况。安全出口畅通以及疏散指示标志完好情况;疏散和灭火预案制定、演练情况;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地下建筑用途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消防安全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是否落实;安全疏散、照明条件是否符合要求;用火用电是否存在火灾危险;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必备的消防器材是否齐备。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各县区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细化工作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层层完成动员部署工作。
(二)排查整治阶段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依照新《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厉打击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大力清除火灾隐患,最大限度地提高防控火灾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事故。力争暑期前将全市所有政府挂牌督办单位全部整改完毕并销案,对于逾期未整改完毕的单位,坚决予以停业整顿。
(三)总结验收考核阶段消防安全大检查行动结束后。做到查漏补缺,不留死角,巩固整治成果。市综治办和市公安局要按照关于转发《省综治办、省公安厅<关于转发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关于印发消防工作检查考核标准的通知>通知》通知( 综治办[ ]3号文件)规定,对消防安全大检查专项行动进行考核验收,并将考评情况向市委、市政府作出专题报告,考评结果纳入评价各县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和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站在构建平安和谐的高度,认真吸取近期福建、湖北等地发生的火灾事故教训,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疲劳懈怠情绪,增强忧患意识,认真履行职责,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工作实效。为切实加强此次行动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消防安全大检查专项行动指挥部,指挥部指挥长由市公安局副局长担任,市消防支队支队长担任副指挥长,成员由市公安局、市综治办、安监局、文化局、商务局、工商局,建设局、教育局、旅游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主管领导组成(名单附后)指挥部负责此次消防安全大检查行动的组织领导工作,及时调度、协调解决行动中的重大问题。
指挥部在市消防支队成立行动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消防支队防火处处长担任。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拟制、安排行动期间行程和行动开展事宜;负责向各行动组传达指挥部的命令;掌握行动各阶段的工作开展情况;负责信息、数据的搜集整理和报送,协调各级新闻单位进行宣传报道;督导检查各县区消防安全大检查行动开展情况;并负责统计战果,起草、上报行动总结。指挥部成立四个行动小组(人员分组名单附后)分别对公共娱乐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建工程施工工地、高层建筑以及地下工程;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单位;以及向北京供电、供油、供气单位及广播、电视、邮政、通讯等重要枢纽进行检查。各县区也要建立相应指挥部和行动小组,全力推动消防安全大检查行动的开展。
(二)严格执法。逐一督促整改,未整改销案的,不得恢复营业、施工或使用。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政府要挂牌督办,确保检查单位一个不漏。对整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协调相关部门及时解决,对一时难以整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隐患坚决责令停业整改。
(三)加强消防宣传和信息反馈工作。专项行动期间。全方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