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健全应急管理体制。
(一)健全各级应急管理体制。市直部门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工作制度。明确突发事件处置责任,充实应急管理工作人员,提高协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县区在年底前配齐配强应急办工作人员,理顺部门之间、部门与乡镇之间应急管理工作关系。
(二)推动应急管理工作向基层延伸。指导乡镇(街道)村居围绕“一案三制”全面开展应急管理工作。
二、完善预案体系。
(三)完善各级应急预案体系。结合《突发事件应对法》贯彻实施。加强部门间信息沟通和协调联动;预案涉及部门要根据所承担的任务制定实施方案或行动方案,报专项预案管理部门备案。需要修订的市级专项预案于6月底前修订完毕。县区也要组织各专项预案管理部门对相关预案进行修订完善,保证预案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四)搞好预案演练工作。市直各部门要有计划地开展应急演练。组织开展群众参与度高、应急联动性强、形式多样的应急演练。年内各县区至少组织1次较大规模的应急演练。
三、加强应急队伍建设。
(五)加快各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继续加强市级一线救援队伍建设。加强培训和合成演练,提高其遂行任务的能力。各县区根据应急工作需要,组建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改进现有救援队伍和民兵应急分队的装备,加强培训,提高救援能力。依托乡镇(街道)机关工作人员、民兵预备役人员、村两委班子成员等组建综合应急救援队, 月底前每个乡镇(街道)建立1支综合应急救援队,并组织开展培训和演练工作。指导大中型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企业建立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并积极参与社会应急救援。
(六)调整充实市、县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对原有市级应急救援专家组进行调整和充实。
(七)加强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的招募和培训工作。落实“应急志愿者”招募计划。招募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志愿者,为应急救援提供志愿服务保障。
四、开展风险隐患排查。
(八)深入开展风险隐患排查。上半年开展一次全市突发事件隐患排查。制定防范措施,进行专项整治。规范危险源管理,建立危险源和危险区域突发事件风险数据库,并绘制市突发事件风险隐患分布图,提升灾害风险动态监管水平。
(九)继续开展应急资源普查。年内组织1次应急资源普查。提高突发事件救援保障效率。
五、加强应急值守。
(十)加强应急值守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完善应急值守制度。带班领导、值班人员在岗率100%落实省委《关于进一步规范紧急情况重大事件报告工作的通知》各项要求,及时准确上报突发事件信息,杜绝迟报、漏报、瞒报等问题的发生。建立应急与值班紧密结合的工作体制,县区应急办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突发事件现场,核查事件信息,跟踪事态发展,并及时向市应急办报告。
(十一)加强应急管理日常信息报送和分析研判工作。编辑应急管理工作信息专报。分析工作形势,推广先进经验,通报典型案例。加强日常信息报送工作,各县区每月报送信息不少于3篇,市直各部门每月报送信息不少于1篇,年底市应急办将进行专项通报。针对制约我市应急管理工作的问题,开展专题调研,摸清情况,提出建议,为市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六、完善突发事件预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