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本着统一规划、布局合理、疏密得当、视觉通畅、与周围环境相协调的原则,对重点道路、暑期路线的户外广告进行集中整治,进一步强化日常管理,彻底改变户外广告设置“杂、滥、乱、差”面貌,形成设置有序、科学布局、管理规范的户外广告新格局,提升城市容貌水平。以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百日行动”为契机,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二、整治的主要内容
(一)经营性户外广告。
1不得设置新的大型单柱式广告。影响街景容貌的由专业管理部门组织论证,对不符合设置规范要求的予以拆除。
2底座式(落地式)广告版面应与道路平行设置。间隔不小于40米。
3严格控制除建筑工地之外的遮挡广告。建筑工地围挡广告。距离地面总体高度不超过6米,同一区域要相对统一。不符合设置要求的要限期整改或拆除。
4建筑物立面不得设置外凸式广告。与建筑物不协调的要进行整改或拆除。
5建筑物顶部广告。底部与女儿墙顶部距离不得大于0.3米,不得外露广告内部支撑主结构。七层(含七层)以上建筑物,不得设置实体户外广告牌。对于不符合设置要求、超过高度设置、尺寸过大、暴露支撑骨架、影响市容观瞻的要限期整改或拆除。
人流、车流比较集中的商业繁华区域不得设置大型楼顶、楼体广告。
6桥梁上设置的广告。要进行整改或拆除。不得超出桥梁主结构上下缘。设置于各种栏杆、影响拆墙透绿”效果和交通视野的广告,
7底部距离地面的高度不小于4米,同一路段的灯杆灯箱广告形状、高度、朝向要一致。距离路口不小于50米。
8地名标志牌、无障碍设施标志牌。街道长度小于500米的应在其道路两端设置;街道长度大于500米的其纵向间距不小于300米。
9同一路段上广告的规格、间距要相对统一,公交候车亭设置的广告。与候车亭相协调。
10清除未经批准、长期空白闲置、不及时维护的陈旧、破损和设置期满的无主广告。
(二)门牌字匾及各类公益宣传广告。
1严格规范门牌字匾。门牌字匾在一定区域或范围内要统一规划。前后平齐,一个门店只能设置一个牌匾。二层以上门牌字匾的设置,要采用占用空间较小、色彩柔和、与建筑物色彩相协调的贴墙镂空字体或霓虹灯,单体建筑物或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字体规格、色调要相对一致。对于高低不齐、长短不一的要限期整改。
2合理设置公益宣传。交通隔离栅栏、街道两侧透景墙不得设置宣传条幅、广告。
不符合设置要求以及随意更换为商业宣传画面的要进行整改或拆除。有关部门通过市场化方式设置的宣传栏、阅报栏、标志指示牌等。
(三)临时性户外广告及乱贴乱画。
1严格控制临时性户外广告审批。严格控制在繁华区进行商业性庆典宣传活动。且不得超过规定时限。
2清除橱窗、门楣、墙面乱粘及时贴和乱挂招牌现象。
3清除在建(构)筑物、临街及小区墙体、电线杆、路灯杆、报刊亭、电话亭、候车亭、树木、各类灯箱、大型广告牌、桥体等部位涂写、悬挂、粘贴的小广告。
三、整治原则及处理意见
分别采取以下三项处理措施:视不同情况。
(一)予以保留。具备合法批准手续且设置期未满。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