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部门负责制。加强对专项整治的督促检查,实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备案制度,专项整治落实情况定期汇报制度。强化对专项整治的考核验收,凡专项整治工作不力的责任部门,在年终目标管理考核中不得评优评先。同时,其它部门要突出抓好地质灾害防治、防汛、森林防火、防雷工作。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积极开展其它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确保安全生产。
(四)强化安全管理,狠抓安全生产“双基”工作,落实各级政府和企业主体责任。
1、切实落实各乡镇(场)政府安全监管的主体责任。明确各乡镇(场)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及各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制定各乡镇(场)政府安全监管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乡镇(场)政府领导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探索开展“安全生产示范村”创建工作,进一步夯实基层安全生产工作。
2、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经济政策。抓好重点企业的安全监管,在重点企业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打造一批安全质量标准化企业和安全生产示范企业。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的安全监管,建立非公有制企业日常执法检查台帐,实行非公有制违法行为不良记录扣分制,逐步探索和完善非公制企业安全监管的新途径、新方法、新手段。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经济政策,加大对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工伤保险、雇主责任保险等经济政策的落实力度,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换发证与企业落实各项经济政策挂钩,开展安全生产各项经济政策落实情况的专项执法检查,对不及时落实各项经济政策的企业,要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进行处罚直至关闭。
3、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加强安全生产“三同时”工作的宣传,开展“三同时”专项执法检查,对不进行安全预评价报告审查备案、未经安全审查批复而擅自施工、不履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程序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严厉查处,该停产停业整改的,要坚决停产停业整改。县安监、建设、交通、水利、农业、发展计划等部门要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做好重点行业的建设项目设施审查备案和竣工验收工作,建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分类监管制度,根据危险性和规模大小进行分类监管。
4、进一步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把安全教育培训纳入日常监察的重要内容,督促企业对从业人员进行强制性全员安全培训。将高危企业安全培训情况与安全生产许可证年审制度结合起来,发现未按要求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的,要依法予以处罚。以高危行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为重点,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加大对无证上岗、持过期证上岗及串岗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促进安全培训工作。加强高危行业农民工安全培训工作,完善农民工安全培训协作机制。
5、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对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安全主体责任,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排查、治理、监控重大隐患,建立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杜绝重大基础设施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事故灾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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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强化安全监管执法,整顿规范全县安全生产秩序。1、认真组织事故查处,严格责任追究。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的规定,加大对事故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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