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管理制度,进一步做到机构、人员、经费、制度、责任“五落实”,督促企业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4、落实全县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根据《轮台县“十一五”规划主要目标和任务的实施意见》,各级政府在安全生产中所担负的责任及各相关部门所承担的工作职责,突出重点、明确责任,将任务进行细化、分解落实。
5、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及时了解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动态和特点,及时分析各重点行业的安全生产形势,提出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的意见和建议。继续坚持和完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的各项制度,重点在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开展联合执法、隐患排查治理等方面形成一整套制度,推动综合监管规范化、制度化。完善事故预警制度,对重点时期、恶劣气候、突破控制指标或指标高位运行的单位及时发出事故预警通知。
6、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各乡镇(场)、行业管理部门、高危行业和其它规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预案编制。进一步提高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质量,做好综合预案与专项预案、部门预案、企业预案的衔接,组织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指导高危行业和其它规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依法加强应急预案的监督管理,落实预案责任和防范措施。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实施110、119、120联动整合救援,进一步完善安全事故快速救援机制。加强县生产安全事故救援指挥中心建设,做好矿山救护队、消防专职队、医院急救中心等应急救援资源,建设具有快速反应能力的专业化应急援救队伍,并积极组织开展定期不定期的综合性应急救援演练,进一步完善安全事故快速救援机制,不断提高应急救援整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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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建立事故防范约束机制。1、巩固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成果。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台帐和隐患整治台帐,做到整改措施、整改责任领导、整改资金投入、整改期限“四落实”。继续深入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活动,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分类建档、分类实行动态监控和管理。对重大危险源实行挂牌管理,落实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每个重大危险源都要制定专门的应急救援预案。
2、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的信息调度机制、联席会议机制、专家会诊机制、挂牌督办机制、验收消号机制、督促检查机制等六大机制建设,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督促指导、企业自主负责、多方参与联动”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格局。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对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进展缓慢、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3、建立安全隐患举报制度。健全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制度,落实举报奖励政策。健全隐患排查分级管理和分级监控制度,完善事故隐患数据库,制定重大安全隐患管理办法和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检测、评估、监控制度,努力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经常化。认真落实企业在隐患排查治理中的主体责任,建立企业自查隐患登记上报制和整改配套责任制,在高危企业推行隐患自查自改情况与安全生产许可证申办颁证挂钩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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