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标将分解落实到各镇政府、各办事处,对安全生产情况实行定量控制和考核。与此同时,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将通过政府公告、简报等形式,每季度公布一次各单位安全生产指标完成情况。
(二)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国家和省、市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层层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今年3月底前,区政府将和各镇、办事处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各镇、办事处和有关单位同下属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各镇、办事处和有关单位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及分管各项工作的负责人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是否签订责任书由各单位自行确定)。同时,在今年4月底前,各镇、办事处还要与辖区内50人以上的个体、私营企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各企事业单位要分别与门市、车间、班组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责任人;各村(居)委会内均要明确一名安全生产负责人。
(三)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各级政府要建立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纳入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坚决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对凡发生重大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均不能评为先进,同时还要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我区将依照省政府即将修改的各级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制量化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量化考核指标。今年内,区政府将对陈江、水口、马安、沥林、潼侨、潼湖、横沥、芦洲等镇进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分管领导的安全责任制考核。
(四)建立安全生产责任监督机制。
1.区安委办、区安监局作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要做好全区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加强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对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区政府。
2.区监察局要依据《监察法》做好对各级政府及工作人员落实工作责任的监察。
3.区委、区政府督查办依据区委、区政府领导批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问题和重大隐患进行督查、督办工作。
4.邀请区人大、区政协、区纪委等单位人员作为区安全生产督查员对区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5.制订规范性文件,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形成强有力的激励约束机制。
三、继续加大力度抓好安全生产基础性工作
(一)做好安全生产规划和计划。随着我区行政区域的调整和经济发展,许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档案都未能及时上报备案。3月底前,我区将再次开展一次全区企事业单位摸底调查,进一步完善我区的安全生产档案,同时结合我区实际,切实制订好区政府安全生产规划和年度计划。各镇政府、办事处和职能部门也要调查清楚辖区内安全生产情况,制订好安全生产规划和2009年度的安全生产详细计划及措施,今年年度计划要在3月底前报区安委办。
(二)抓好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工作。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今年内,非煤矿山、建筑行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民爆企业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必须全部配备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人员管理安全,配备率要达到100%。300人以上的单位要依法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人员,50人以上的单位要有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率要达到70%。同时要保证安全生产的必要投入,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此项工作要在今年8月份完成。
(三)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八项基本制度
1.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汇报、分析制度。各镇、办事处和有关单位及100人以上企事业单位每月均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