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产值死亡率作为安全生产主要评价指标。同时要建立上级对下级的监督考核机制。省厅将组织对各市的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安全监督人员进行考核。
(四)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认真组织开展建筑安全生产大检查,各市至少要组织两次大检查,检查要有针对性。要通过检查来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水平,促进企业创建安全文明工地和安全文明小区。
2、加大企业伤亡事故的经济责任,加大安全生产的经济处罚力度,促进安全生产工作。同时,要大力推行职工意外伤害保险。
3、在部分安全管理工作基础较好的企业中推行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认证工作,积极预防和控制伤亡事故的发生,规范企业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努力促进施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4、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要求,组织开展建筑业企业法人任职资格考核,以使建筑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决策能力。
5、进一步加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发放前的安全审查力度。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建筑工程的安全报监审查。未经安全报监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不得发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6、继续大力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2003年,要重点抓好模板工程、高处坠落、塔吊拆装等专项治理,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方案和措施,突出重点,分类监管。要督促企业制定专项治理措施,措施要落实工程项目。
(五)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
2003年,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重点突出对施工现场一线操作人员安全知识的培训和对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1、各市要建立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基地,充分发挥一、二级建筑企业安全培训教育基地的作用,扩大培训教育面推动培训教育活动制度化、规范化、基地化。2003年施工现场一线的操作人员培训内容重点是安全操作基本技能和安全防护、救护基本知识,且培训不得少于15课时,未经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
2、各市要组织开展对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培训(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考核工作省厅将另行文规定)。
3、各市要制定安全管理人员和执法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并报省厅安全办备案。从今年起,省厅将组织对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建筑安全监督机构的监督执法人员进行分期分批轮训。
4、认真、扎实做好“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良好氛围。
(六)进一步规范事故管理
1、各地要高度重视事故管理工作,每起事故都要按照规定及时上报、调查、处理和结案,依法查处事故瞒报、谎报和拖延不报的有关责任人。要认真做好建设行业安全事故的季报和年报工作。要加大事故的处理工作力度,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该降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