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计划
1、对高危行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建立安全生产市场准入制度。贯彻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矿山、建筑施工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器材等高危行业生产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严格企业安全生产市场准入,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依据《条例》规定,上述行业新开办生产企业必须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依法申办、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方可从事生产活动。已经进行生产的企业,要及时向有关部门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逾期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继续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并依法进行处罚。要认真做好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的有关初审工作,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对负责初审的企业严格进行安全生产资格的初步审查,协助上级有关部门把好审查发证关。
2、贯彻执行相关产业政策,推动企业切实解决好安全投入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结合我县实际,严格实施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事故经济赔偿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等相关产业政策。通过政策导向,建立促进企业加大安全投入的约束机制。一是在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方面,要贯彻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安全经费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分别确定提取标准,由企业自行提取,专户储存,专项用于安全生产,有关部门监督使用。二是在事故经济赔偿方面,要贯彻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伤损害经济赔偿管理办法》,使从业人员因事故伤亡后,可以依法从工伤社会保险机构和企业获得经济赔偿,同时,建立起促使企业自觉增加安全投入、努力减少事故的机制。三是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政策方面,要贯彻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高危行业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分别确立收缴标准,依法向高危行业征收一定数额的风险抵押金,着重解决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3、健全完善企业内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规章制度,依法搞好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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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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