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严格责任追究。各街道、区政府各部门领导忽视安全生产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拖延不报,或者不及时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工作,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扩大的;一个考核年度内连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对辖区或监管行业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等打击不力的;对省、市、区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整治不力的,将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省政府令第74号)和《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监察部、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1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安监局、市监察局关于实行安全生产行政问责意见的通知》(市政办发〔 〕200号)等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安全生产问责,取消其年终评优资格。
四、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的贯彻落实
(一)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制度。各街道、区政府各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全体领导班子成员共同抓的良好局面。对于分工交叉的安全生产工作,由相关领导共同负责。各街道、区政府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制度的要求,层层分解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二)积极推进安全生产责任全覆盖。各街道、区政府各部门要将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制度落实到每个社区(村组)和生产经营单位。要通过区、街道(部门)、社区(村组)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的层层落实,确保每个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的落实;通过“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实现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全覆盖。
(三)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责任。各街道、区政府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针对本辖区、本部门(系统)存在的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从组织领导、工作制度、监管机构、安全投入、隐患整改等方面采取措施,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要认真组织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深入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努力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