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对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进行评选表彰。加大党建工作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先进典型事迹和基层党建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积极向上、奋发有为的浓厚氛围。
(五)加强督促检查。工委将结合基层党建工作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督促检查计划,采取督查调研、巡回检查和随机抽样检查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基层党建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要进一步建立落实基层党建工作定期自查报告制度和督查情况通报制度。年中进行半年检查,年底进行全面总结。要注意检查党员经常性教育、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流动党员管理等基层党建工作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
(六)强化目标考核。各单位党委要通过检查党员教育培训规划的制定、党员领导干部学习、党员活动记录、党组织党员信息库的维护等情况,强化上级党委对所谓单位党组织领导责任的考核。通过检查党员学习年度安排的制定和落实等情况,强化对职能部门组织责任的考核。通过检查党员培训计划的制定及实施、党员理论学习和日常活动情况等情况,强化对基层党组织具体责任的考核。基层党委每年要向工委组织处书面报告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要把履行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作为述职的主要内容。工委将认真做好对基层党组织特别是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落实的情况的考核评价工作,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工作实绩评定的主要内容,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和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对抓基层党建工作成绩突出的要予以表彰,对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得力的要提出批评,限期整改。对不认真履行职责,责任范围内基层党建工作存在的严重问题没有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追究领导班子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实施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各级党组织要在建立健全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实践中,不断创新有效经验,以不断充实完善该《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