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提高工作水平。
(五)注重联系互动,全面开展评议活动。上级党组织要对所属党组织和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情况,适时组织党员、群众进行评议。同时,从当地实际出发,有针对性地组织党代表对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情况进行视察和评议。上级党组织负责人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点评,指出存在问题和努力方向,不断加强与基层党组织、党员的联系和互动,推动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
(六)加强考核评比,逐级表彰先进典型。结合建立基层党建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制定创先争优工作检查评价办法,对各地各领域开展活动情况定期进行考核评比。坚持注重工作实绩和社会公认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逐级表彰的方式,对创先争优活动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进行表彰。2012年“七一”前后,中央和省、市委将专项表彰一批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以及组织活动成效显著的先进县区和单位。
四、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
(一)成立领导机构。构建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和宣传部门共同负责、相关部门参与指导的工作机制。全市创先争优活动由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牵头成立市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县区、各单位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指导抓好创先争优活动。县区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转为创先争优活动工作机构,负责指导创先争优活动,推动基层党建重点工作任务顺利落实。
(二)落实工作责任。创先争优活动的领导关系按党组织隶属关系确定。各级党委(党组)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创先争优活动。要结合实际制定创先争优活动实施办法,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相关领域创先争优活动的具体指导。市直机关企业工委指导市直机关和企业开展活动;市非公有制企业工委指导全市非公有制企业开展活动;市工信委指导全市工业系统企事业单位开展活动。垂直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创先争优活动的指导。县区委要切实担负起本地开展活动的领导和指导责任。基层党组织负责创先争优活动的具体实施,制定推进措施,抓好工作落实。注重发挥党建工作指导员和大学生“村官”在创先争优活动中的作用。要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创先争优活动带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开展创建先进集体、争当先进个人活动。
(三)加强督促检查。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中央和省、市委要求,细化阶段性目标和推进措施。采取召开工作汇报会、座谈会和后进推进会、经常性督查、巡回检查和随机抽样检查等方式,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总结经验,认真解决问题,确保创先争优活动真正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