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宿舍安全工程实施规划
科学设计、安全施工和高质量、高效率建设的精品工程”
(二)加强监督检查,实行责任追究。建立“工程”监督检查机制。实行国家重点督查、省市定期巡查、县级经常自查、学校现场检查,一级抓一级,一直落实到工程”每个具体项目。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对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对工程实施情况组织督查与评估。
建立“工程”评估机制。市政府在工程”实施期中、期末阶段,对各县(市)区政府履行工程目标责任、工程质量管理、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等情况作出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未能切实履行有关责任的限期纠正,必要时暂停拨付专项经费;对先进地区予以奖励。
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与资金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县(市)区政府负责“工程”具体实施,对本地的校舍安全负总责,主要负责人负直接责任,对发生因学校危房倒塌和其他因防范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导致师生伤亡的地区,要依法追究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改造后的校舍如因选址不当或建筑质量问题遇灾垮塌至人伤亡的要依法追究校舍改造期间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建设、评估鉴定、勘察、设计、施工与工程监理单位及相关负责人员对项目依法承担责任。要对资金使用情况实行跟踪监督。对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专项资金、违规乱收费或减少本地政府投入以及疏于管理影响工程目标实现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违反财政资金拨付和预算管理规定等行为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给于严肃处理。
(三)营造舆论氛围,打造阳光工程。切实加强媒体和舆论的引导作用,坚持阳光操作,公开透明。实施方案、工程进度、实施结果和资金收支等向社会公布,工程”全过程接受媒体和社会监督,把我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成为真正的阳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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