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级政府负责实施,充分发挥专业部门作用的领导和管理体制。
市政府成立由主管副市长任组长,主管副秘书长、市教育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发展改革、教育、建设、财政、公安(消防)监察、国土资源、水利、审计、安全监管、地震、劳动、房管等部门主管领导为成员的石家庄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和协调全市校舍安全工作的实施(具体名单见附件)
各县(市)区要参照市“工程”领导小组的组成模式,迅速成立“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并于年 月 日前,将机构设置及名单、联系方式上报市“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明确工作职责,部门协调联动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是一项社会影响大、工程量大、任务十分艰巨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限时限量必须完成的政治任务。相关机构和部门要在同级中小学“工程”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协调联动,相互配合,根据各部门职责层层签署责任书,进一步强化责任约束,切实把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抓实、抓好。
市教育局负责会同市发展改革、财政、建设等有关部门做好规划工作;负责“工程”项目的组织领导、检查指导、评估验收。
市发改委负责把“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落实专项投资;按建设程序加强项目监管;完善相关政策与标准,为校舍安全建设提供政策支持。
市财政局负责将“工程”建设所需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强资金监管,提高使用效益;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政策与措施,保证中小学校舍日常维修的需要。
市建设局负责在标准制订、工程勘察、校舍选址、校舍鉴定、改造方案和工程质量等方面加强指导和监管,督促执行有关建筑抗震设防等强制性规范;负责组织地方相关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培训。
市国土局、水利局、地震局、房管局、公安局(消防)等部门负责为“工程”实施提供相应技术支撑和必要保障。
市监察局、审计局、安监局等部门负责依法落实“工程”责任追究制度,依法查处安全责任事故与违纪违法案件。
各县(市)区全面负责“工程”实施与管理。组织对辖区内校舍进行逐一排查、鉴定,建立健全中小学校舍的安全档案;制订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工程”建设规划、年度计划和项目改造方案;落实“工程”建设所需资金,设立资金专户,按照工程进度及时拨付;按有关规定减免“工程”建设收费;按基本建设程序组织项目前期论证、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办理基建财务决算等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项目学校管理人员的培训,保证“工程”进度和质量;负责项目学校配套设施建设;保证“工程”建设用地;对学校校舍使用、管理、维护和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更新中小学信息管理系统;妥善处理好项目建设期间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问题,确保师生安全。
各中小学校负责及时发现、报告校舍险情、隐患;配合实施校舍安全鉴定,提出校舍加固和建设方案;做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协助监督项目工程质量,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定期向本地“校舍安全工程办”报告“工程”进展情况。
六、强化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一)严格建设程序,建设精品工程。切实加强“工程”项目管理,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竣工验收制、工程审计制,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力争使每一所学校、每一栋楼房、每一间校舍经过加固改造或拆除重建后,成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