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与具体改造、加固方案。
各县(市)区要根据阶段性的排查、鉴定结果,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制订年度加固、改造计划,并抓紧启动一批工程项目;年 月 日前,要制订出“工程”三年总体规划及 年度计划,并报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3.分步、分类实施中小学校舍改造。对通过维修加固可以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校舍,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改造加固;对经鉴定需要重建的校舍,按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重建;对严重地质灾害隐患地区的校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评估并实行避险迁移;对根据学校布局规划确应废弃的危房校舍必须确保拆除,不再使用;严格执行校舍防火、防雷等综合防灾标准,提高综合防灾能力。
新建校舍必须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进行建设,校址选择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地震灾后重建学校规划建筑设计导则》规定,并避开有隐患的淤地坝、蓄水池、尾矿库、储灰库等建筑物下游易致灾区。
四、资金筹措和财务管理
(一)资金筹措
资金安排实行省级统筹,市和县(市)区负责,中央财政补助。各县(市)区要根据批准的工程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积极筹措落实资金,并列入财政预算,确保资金及时到位。中央、省专项资金采用因素法进行分配,主要补助工程量大、财力较为困难的县市)其它县(市)区工程所需资金原则上由所在县(市)区政府负责解决;市直属学校所需资金由市政府负责解决;民办、外资、企(事)业举办的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由投资方和本单位负责。
各县(市)区政府要多渠道筹措专项资金,积极调整支出结构,集中财力支持工程的实施。保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国家助学金本级分担资金落实的前提下,可从以下渠道筹措工程资金:1农村义务教育校舍维修改造资金;2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资金;3中小学布局调整中被调整学校的置换资金;4城建税用于教育事业资金;5按规定比例用于职业教育后的教育费附加;6年通过调整预算支出结构调剂解决部分资金, 年本级预算安排的部分资金;7市和县(市)区政府确定的其它资金来源渠道;8接受社会捐资捐物。
工程”建设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施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 〕44号)有关减免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等政策。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针对“工程”手续办理和收费出台优惠政策,特事特办。
(二)财务管理
建立健全“工程”资金和财务管理制度,从制度上规范和约束资金的分配和使用。年度工程资金要列入财政预算,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要确保资金不留缺口,防止学校出现新的债务。对应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实行政府统一采购,通过县(市)区财政部门直接支付到收款单位或供应商。加强资金使用与管理的监督检查,及时跟踪发现和解决“工程”资金管理中的问题。健全科学规范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工作机制,强化资金效益的评价与考核,并根据绩效评价结果等情况实施奖惩。建立资金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工程”资金实行“谁使用、谁负责”责任追究制度,严禁挤占、截留和挪用,不得用于偿还过去拖欠的工程款和其他债务。
五、组织领导和工作职责
(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构
工程”实行国务院领导、省级政府统一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