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收入分配秩序,促进部门收入均等化、逐步缩小地区收入差距。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事关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省将召开专项会议部署。对这项改革的艰巨性,各地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
第三,支持生态环境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生态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发展的物质基础和生存空间基础。要落实环保优先方针,加快建立环境保护的财税政策体系,推动实现经济增长与保护环境的“双赢”。一是支持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的长效机制。省级初步安排环境保护支出7.41亿元,比上年增加4.53亿元,增长1.57倍。重点支持区域性、流域性重大环境保护项目和环境监测监察能力建设项目。对欠发达地区区域供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中的非盈利性项目“以奖代补”。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支持太湖流域城市环境项目、可再生能源项目以及南京秦淮河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建设。支持开展火电行业、太湖流域排污权有偿分配和排污权交易试点,实现环境污染外部成本内部化。二是支持建设绿色*。继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重点林业生态工程建设和湿地保护。完善生态公益林保护的补偿机制。研究鼓励苏南开展大规模环境修复和生态重建的政策措施。三是支持创新人口管理机制。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对经济薄弱地区继续给予补助。设立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公益金,引导全社会对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给予扶助。
(二)围绕经济建设,注重发展质量,加快健全公共财政经济政策体系。
构建和谐社会,从根本上说取决于经济发展的进程,经济发展的活力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物质基础和内在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突出又好又快发展主题,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和资金的导向作用,着力支持提升区域经济发展活力、县域经济发展活力、产业发展活力和企业发展活力。
第一,丰富完善区域经济发展政策。既要保护发达地区的发展活力,又要继续重视欠发达地区的发展愿望。要继续支持解决区域经济发展失衡问题。一是明确区域发展的政策导向。对苏南,重点支持结构调整,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对苏中,重点支持扩大沿江开发集聚效应,加快融入苏南,接轨上海。对苏北,重点支持加快新型工业化,增强内生动力。省财政对苏北财政转移支付和各项补助初步安排215亿元,比去年增加约50亿元。二是延长区域共同发展政策优惠期。继续对苏北实行“一不变、四不减、一全留”政策。同时,对已经到期或即将到期的苏北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补助政策、沿江开发奖励政策、苏中“洼地”基础设施建设补助政策,初步考虑统一延长至*年。三是落实鼓励南北产业转移的财税政策。“*”期间,对南北共建开发区园内新增增值税、所得税省、市、县留成部分,全部由省、市、县财政补贴给区中园,用于区中园滚动发展。适当降低开发区基础设施投资的财政奖励门槛,鼓励更多的苏南投资者到苏中苏北投资创业。四是加快研究新一轮沿海开发扶持政策。重点支持港口、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择优支持一批重大项目,培育新的经济增长极。
第二,丰富完善县域经济发展政策。县域是新农村建设和实现城乡统筹发展的前沿阵地。县域兴则全省兴,县域活则全省活。要着力支持解决城乡经济发展失衡问题。一是以扩权强县政策为核心,增强地方经济发展活力。建立省直接对县的财政体制,减少财政管理层次,加大省对县财政指导和支持力度。明晰省、市、县之间财权事权划分,调整规范完善省、市、县财政分配关系,扩大县级管理权限,保证县的既得利益。省级责任和压力增加,市对县的扶持不能减弱,确保县得到实惠。二是以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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