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
深化预算制度改革。研究建立由公共财政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社会保障预算组成、有机衔接的国家财政预算体系。将部门预算改革延伸到基层预算单位,确保“*”期末全国县级以上单位都实行比较规范的部门预算。建立部门预算责任制度,强化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主体的责任。健全现代国库管理制度。将所有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逐步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深化国库集中收付和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改革。完善中央国库现金管理运作机制,积极推进地方国库现金管理。
完善财政体制。在保持分税制财政体制基本稳定的前提下,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逐步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提高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完善转移支付分配办法,科学合理设置转移支付因素和权重。进一步规范省以下政府间分配关系,适当统一省以下主要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强化省级政府对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的支出责任。完善辖区内财力差异控制机制,均衡省以下财力分配。全面推进省直管县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因地制宜确定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推进乡财县管改革。
改革完善税收制度。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切实取消相关收费,加强对人员安置的财力保障,完善对种粮农民等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的补贴机制。推进增值税改革,及时研究解决增值税转型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确保改革平稳实施。适当扩大资源税的征收范围,实行从价和从量相结合的计征方式,改变部分应税品目的计税依据。完善消费税制度,将部分严重污染环境、大量消耗资源的产品纳入征收范围。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的房产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制度。研究环境税及相关税种的改革方案。
积极支持其他改革。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促进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水平,实施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推动能源、资源、农产品等基础产品价格机制改革。支持污水垃圾处理和排污收费等改革。深化国有金融机构改革。促进建立健全金融市场风险保障制度。
全面推进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
加强财政法制建设。推进预算法修订工作。配合做好注册会计师法(修正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立法工作。加快财政转移支付管理条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条例、评估行业管理条例、船舶吨税暂行条例等的立法进程。强化财政法制宣传,认真做好财政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完善财政行政审批程序。
严格预算管理。推进编制综合预算,增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完整性。认真落实预算编报的有关要求,在科学编报本级预算收入的同时,上级财政要提前告知对下一般性和专项转移支付预计数。下级财政要完整编报上级的各项补助收入,进一步提高地方各级特别是县级预算编报的完整性。严格执行预算编报、批复时限和程序规定,控制代编预算规模,提高年初批复预算的到位率。建立健全机构编制与经费预算衔接机制,完善行政开支定员定额标准。建立重大项目支出预算事前评审机制,将项目预算做实做细做准。完善预算拨款结余管理方式,通过调整当年预算、核减下年预算等措施,促进结余资金管理与预算编制有机结合。狠抓预算执行,健全覆盖各级财政的动态监控机制,提高预算执行的均衡性和效率。强化“收支两条线”管理,大力推进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将经批准设立的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的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建立健全监督处罚机制。扩大绩效考评试点范围,加快构建预算支出绩效考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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