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初步建立市级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在全省政府采购信息网络的基础上,探索建立覆盖全市的政府采购信息系统基本框架,逐步实现政府采购业务“纵横结合、资源共享”。年底以前初步建立相对独立的市级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市本级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基本实现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方式审批、合同备案和资金集中支付等功能。
四是推进政府采购工作规范管理。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管理职能与操作职能分离和规范的监管体制;完善采购运行规程,减少不必要的审批环节和操作程序;正确确定采购方式,巩固公开招标方式为主的采购机制;完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提高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质量;加强对县一级政府采购工作的指导,探索实行市县联合、区域统一市场等模式,推动县级政府采购工作更好地开展;规范供应商质疑和投诉处理行为,维护供应商合法权益;加强合同备案管理,逐步实施标准合同范本。
(五)规范党政机关经营性资产的管理
目前,我市1494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合计77.7亿,其中,固定资产43.*亿元;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40.35亿,固定资产20亿元。今年,将按照有关政策和规定,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制定*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相关的配套制度。拟定《*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管理办法》、《*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套管理办法》、《*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主要资产配置标准》、《*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纠纷调处办法》、《*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相关制度办法,逐步建立和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将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纳入到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上来。
《办法》出台以后, 按照《办法》要求,将会同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对党政机关国有资产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加强对党政机关经营性资产监督管理。财政部门应加强党政机关国有资产有偿使用行为管理,定期对党政机关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担保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逐步将国有资产有偿使用行为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六)进一步加强规范津补贴检查
今年四季度,按照《关于对全市规范津贴补贴组织实施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通知》文件精神,由市纪委牵头,从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审计局抽调工作人员组成3个检查组开展县区、市直单位公务员津贴补贴检查工作。检查的主要内容是:1.全市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的各项政策是否落实到位;2.政策规定应发放的津贴补贴是否兑现到位;3.县(区)乡镇公务员津贴补贴是否足额发放;4.有无挪用财政预算统一安排用于发放津贴补贴的资金和“打白条”问题;5.有无违反规定自行新建津贴补贴项目、自行提高津贴补贴标准和扩大实施范围、自省扩大有关经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发放津贴补贴及奖金和福利问题;6.有无利用国有资产出租、租赁收入发放奖金、有价证券和实物等问题。
(七)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
一是严格执行收缴分离、罚缴分离。要求执收、执罚单位给被收、被罚人开具财政票据,票款由被收、被罚人交给指定银行,统一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管理,支出时财政编制综合支出预算;二是严格执行以票控费制度。财政票据实行交旧领新制度,财政部门及时或定期核对、核销执收、执罚单位所开票据,把票据数量及所开金额与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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