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切实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实施意见
资金统调、集中收付”的治理方式,确保乡镇政府履行职能和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的需要,促进乡镇理财行为的规范化、科学化。
(三)强化支出治理,保证县乡政权的运转
各县市区要切实强化预算约束,加大支出结构调整力度,严格控制非生产性支出,大力压缩
(四)转变政府职能,精简机构和人员
严格控制县乡机构和人员增长。将县乡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审批权上收市级治理,市级机构编制部门要严格控制县乡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机关部门和财政补贴事业单位因职能调整和任务增加所需的机构和编制,在对现有机构编制进行整合的基础上,采取“减一增一”的办法解决,所需编制在现有的行政编制、事业编制总数内调剂安排。今后五年内,乡镇的机构和编制总体上只能减少,不能增加。建立健全人事、编制和财政相互制衡的机制,严把增人关,用预算管编制,用经费管人头,确保财政供养人员零增长。
积极推进乡镇政府机构改革。乡镇政府要严格编制治理,不得超编制配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在编制员额内按照“按事设岗,按岗定人,一岗多责”的原则,积极转变政府职能,整合乡镇内设机构,合理设置机构和配备人员。
严格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机构、编制、人员治理的有关规定,擅自设立机构、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超编制超计划进人的县乡,由纪检监察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严厉进行查处。追究有关领导和主办人员的违纪责任。
(五)加强政府债务治理,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
果断制止新债务的发生。除经国务院、省政府批准的项目外,县乡政府不准再借新债或变相借债。凡违反规定形成新债务的,一经查实,按“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乡镇发生的新债务,要严格追究乡镇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坚持“谁借债谁偿还”的原则,加大债务清收力度。狠抓各类基金会清欠。综合运用各种法律手段,实行发支付令、查封财产、使用简易程序等行之有效的手段,确保把该清收的资金果断收回来。对各级政府、各部门及各单位到期拖欠不还的各类政府性债务,实施财政扣款。对需用财政资金偿还的政府债务,各级政府在年初安排支出预算时,尽可能将还贷资金单独做出安排,确保专款专用,及时归还当期贷款本息。
建立健全还债预备金制度。县乡要根据债务情况。在安排支出预算时,按新增财力的10—15%建立还债预备金或债务风险基金,也可按债务余额的3—8%建立还债预备金或债务风险基金。建立健全债务责任追究制度和县乡干部离任审计制度。把偿还债务作为考核县乡干部任期目标和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对于工作失误或搞“政绩”造成的债务,要追究责任人的经济赔偿责任。
(六)加强监督治理,完善领导干部考核监督制度
建立和完善县乡领导考核监督制度,将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工作实绩列为县乡领导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制定“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的确定和责任追究办法,果断杜绝乱攀比、不切实际地举债搞建设等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切实规范县乡政府行为。
县级财政部门要在每年的财政报告中,分别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报告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的措施、成效以及资金使用情况;县级财政部门要将本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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