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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为宣传启动阶段,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在学习贯彻财政部、省财政厅和市“五五”普法规划的同时,根据本规划的要求,结合制定好本级本部门的财政“
五五”普法规划或实施方案,各项普法制度。并立即健全普法依法治理机构,普法依法规划或实施方案、制度报上级财政机关备案;
2、组织实施阶段。2007年至2010
年为全面实施阶段,各级财政各部门应根据财政“四五”普法规划总的部署、总的要求和工作进展情况制定出年度计划、任务和具体措施,认真组织实施,并于每年1
月5日前将年度计划与上年总结报市局法规税政科,要加强分类指导,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圆满完成。
3、检查验收阶段。2010
年为总结验收阶段。按照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由市、县(市)区两级财政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组织总结验收。
六、组织领导
1
、各级财政部门要把好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作为财政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摆在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要自觉接受同级党委、人大、政府对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加强与同级司法行政部门的联系;上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下级财政部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和检查监督。
2
、要进一步健全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各级财政部门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法制、人事教育、机关党委等部门参加的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理财领导小组。市局调整以局长为组长成立全市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理财工作领导小组。由法规税政科、政工科、机关党委、办公室和有关业务科室的主要领导参加,具体办事机构设在法规税政科。各级财政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作为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的办事机构,负责制定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做好组织、协调、检查、指导等工作。
3
、要建立和实行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制,.明确职责,实行目标治理,做到有部署、有检查。要建立健全监督和激励机制,调动各级财政部门和广大财政干部的积极性,推动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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